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实现检察委员会创先争

2014-04-01 11:24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近日,昌都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这次组织在家的9名检委会委员认真学习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此次集中学习从“看、听、谈”三个方面入手,在组织集体学习之前,由检委办将学习资料分发到各位委员手中,提前了解学习内容,会上,检委会办公室人员讲解赔偿法内容,最后,各位委员再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检察委员会是检察机关的业务决策机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昌都检察分院以建立科学、民主的检察委员会制度为目标,从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督查等方面入手,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推进检委会机制改革与完善,使检察委员会工作得以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其业务决策功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制定了检委会委员集体学习制度。规定检委会委员每两个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由检察长组织,对立法动向与背景;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高检院、区检院有关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检察理论文章评析、讲读;争议案例剖析与办案经验介绍等进行学习,促使检委会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检委会委员的专业理论水平。

二是加强了检察会委员的工作责任。在建立检委会集体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检委会成员个人的工作责任,要求每位检委会委员在讨论案件或事项时必须发表明确的意见,并对检委会委员的发言讨论及签名记录备案,作为年底对检委会委员的考核依据之一,对随意泄密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增强检委会委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心。

三是完善检委会办公室工作程序。制定了《检委办职责及工作程序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规定了检委会办公室对提请讨论案件和事项的审查程序、方法、时间。明确检委会办公室对进行讨论的案件和事项必须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咨询意见和解决方案,并将符合要求的议案至少在会前三天送交各委员,同时对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的文书进行了规范性的要求,确保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报告的文书质量,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效率。

四是加大检委会决议督办力度。根据规定,检委会办公室有权督查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对检委会决定执行负专门监督职责,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并向检察长及检委会报告,对拖延执行、擅自变更决定内容或拒不执行的,检委办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或进行通报,维护检委会的权威。

地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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