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1 11:3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充分发挥全地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明确各自分工职责,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根据《中共昌都地委关于印发<中共昌都地委组织部中共昌都地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党发〔2010〕5号)精神,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地委组织部
1.负责全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的牵头抓总工作。
2.负责全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统筹协调、部署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与自治区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地委宣传部
1.负责全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中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各县、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地委统战部
1.负责指导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地委政研室
1.负责对全地区创先争优活动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指导性意见,探索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的长效机制;
2.负责活动的实施方案、阶段安排、阶段总结、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先进典型材料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审定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直机关工委
1.负责指导地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地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地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指导、实施工作。
4.负责总结推广地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区工商联
1.负责指导非公有制会员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2.协助地委统战部制定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非公有制会员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会员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地区教育局
1.负责全地区教育系统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地区民政局
1.负责指导全地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地区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地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地区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地区司法处
1.负责指导全地区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地区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地区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地区司法系统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地区财政局
1.负责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做好经费管理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地区卫生局
l.负责指导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2.负责制定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地区行署国资委
1.负责指导所属地直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并对全地区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宏观指导;
2.负责制定全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3.负责所属地直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
4.负责总结推广全地区国有企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地区工商局
1.协助地委统战部制定全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具体的实践载体和目标要求;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