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5 17:28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择偶标准··
选择配偶由谁决定十分重要,它体现了决定者的选择标准。昌都民改前选择配偶,多为父母包办。有的父母为子女择偶,临到结婚时才通知子女;也有的事先透出一些风声,让子女有所准备,但并不征求子女意见。一般情况下,子女都遵从父母的选择。但也有少数子女不从父母之命,父母不分财产,只好双双离家出走,到异地谋生。总体而言,父母包办,子女顺从,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社会习俗。
由于父母包办,所选择的配偶更多地体现了父母的看法和家庭的需要。在择偶标准中,对方的家庭条件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当然个人条件也很重要。就个人条件而言,选择女人(儿媳)主要选性格温和、善良、待人好、孝顺父母、勤快的人。至于长相,因人而异,看重的程度不尽相同。女方选男人(女婿)时所看重的个人条件主要有才能(生产或经商等方面的本事)、对人好等。
传统的昌都社会中,“门当户对”是择偶的一条重要标准。对于头人来说,“门当户对”意味着对方家最好也是头人,社会地位相近。同时还意味着家庭财富相近。《贡县图志》载:“本县(贡县,今贡觉县)……所属土百户十一人,尚称贵族,不与平民联婚。”在头人中也有土司、大头人、小头人、千户与百户等之分,大多是尽量在同级头人之间联姻。据以前丁青宗的色扎百户泽丁扎巴讲,当时头人选择配偶的心理,一般希望选择对方官职高,管辖户数多的。如果与自家联姻的亲家地位越高,越富,则越光彩。如果头人之间没有合适的联姻对象,也有与老百姓联姻的。如以前宁静宗(芒康)有18个头人,互相联姻的多,但也有个别找富裕百姓的。
在普通百姓中,差巴或科巴是传统的昌都社会中人数最多的群体,他们的地位基本相同,但在贫富方面有很大差别,他们的“门当户对”主要指贫富的差别,即“穷的找穷的、富的找富的”。对方家的财富就成了选择配偶的一个重要条件。由于这一群体人数多、选择余地大,一般都是百姓之间联姻。他们财富观念重,地位观念轻,但也看不起屠夫、猎人、铁匠、石匠之类的家庭,不愿与之联姻。
父母包办,看重对方家庭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是昌都地区传统择偶标准的一大特点。这与整个社会文化相关。民改前的藏族社会有着严格的等级制,以拉萨最严密,贵族、平民、三等九级,有严格的界限。虽然昌都社会不如拉萨那样等级森严。但头人、平民(差巴)、下等人(屠户、铁匠等)之间的尊卑贵贱还是有严格的界限,不能逾越,这自然会体现在择偶标准上。当时,昌都农牧区的生产生活以家庭为单位,由父亲掌握财产,在择偶条件上更多的是从家庭兴旺发达的角度考虑,注重对方的家庭条件。“在家庭成为对个人施加社会控制的最强有力机构的社会中,婚姻总是按有利于该家庭单位的经济和政治利益而安排的。例如,在封建的欧洲、传统的中国和印度以及直到最近的日本,都有这种情况”。昌都传统择偶标准也是如此,只不过等级观念更浓,在经济方面更多的要求女方(详见嫁妆部分)而已,正是昌都传统的婚姻特点。
··单偶婚与多偶婚··
世界上有多种婚姻形态,其中最普遍的为一夫一妻的单偶婚,其次为一夫多妻婚,而一妻多夫婚则较少,在默达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中,只有4个民族,其中包括藏族。在中国则只有藏族和俄亚纳西族、门巴族、夏尔巴人行一妻多夫婚。在藏族中“据本世纪五十年代初的调查,旧西藏一妻多夫家庭占24%,一夫多妻家庭约占5%,实际情况超过这个比例”。
昌都虽然以一夫一妻为主,但一妻多夫位居第二,一夫多妻则占极少数。在当地人们的观念中,普遍认为一夫一妻婚姻是一种很平常的婚姻,但也有少数人认为一夫一妻不能使家庭兴旺。对于一夫多妻婚,普遍不赞成,认为妻子多,生孩子多,容易使家庭变穷。在左贡,人们认为一夫多妻是下等的,一个人娶几个老婆,一年生几个小孩,没几年家境就衰败了。相反,对一妻多夫婚则认为是最好的婚姻形式,最受人们称道、赞扬。其主要说法是几兄弟娶一个妻子,家里人多,劳动力强,家庭财产不分散,家境会越来越兴旺。
基于以上观念,一妻多夫婚在传统的昌都社会中比较盛行。在当代昌都仍有一些地区保留着一妻多夫婚,而且比例较高。据昌都地区法院1994的一份调查材料,在芒康县9824户中,一妻多夫有2033户,占21.18%,一夫多妻仅48户,比例很小。但据我们1997年在卡若区俄洛乡调查的18户,均为一夫一妻家庭,据村长回忆,该村以前也基本无多偶婚。不过昌都妥坝乡调查的19户中,一夫一妻10户,一妻多夫9户(占47%)。在左贡县,南部的东坝乡,中林卡等乡则一妻多夫婚较多。据地区政协的泽丁扎巴回忆,民改前他所管辖的丁青色扎部落约500户中,估计一妻多夫婚超过50%,一夫一妻婚占40%多,一夫多妻则只是个别的。芒康巴洼村(今宗西乡的一部分)头人泽仁顿珠回忆,当时村里一妻多夫婚的比例大大超过一夫一妻婚。从这些资料大致可以看出,昌都地区总体而言,一夫一妻仍为主要婚姻形态,比例最大,一妻多夫婚次之,一夫多妻婚极少。而一妻多夫婚的分布,在昌都各县均有,但不平衡,有的村落极少,甚至没有,有的稍多一些,某些村落或部落则以一妻多夫为主,一夫一妻为次。
一妻多夫基本为兄弟共妻。有的父母在说媒时事先会给女方家说明几兄弟共妻,也给几个儿子讲明是共娶一妻,也有的不讲明,以后自然形成共妻婚。结婚时有的是几兄弟均参加婚礼,也有的只有长子参加婚礼,以后弟兄逐渐加入(幼子长大后加入)成共夫婚。也有的是几弟兄中年龄合适的几人均参加婚礼,年龄小的长大后再加入共妻。
据我们调查,昌都当代的一妻多夫婚最多的是二夫或三夫共一妻,也有少数为六七个,七八个丈夫共一妻。丁青县丁青村一妻多夫共120户,丈夫275人,平均每户2.29人。芒康县莽岭乡110户一妻多夫家庭中丈夫223人,平均每户2.03人。妥坝乡有9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一妻二夫7户,占78%,一妻三夫,一妻四夫各一户,分别占11%。据芒康县巴洼村头人泽仁顿珠回忆,过去他所管辖的村庄中的一妻多夫主要为二弟兄共妻,也有三弟兄共妻的,有的家里虽有三、四个兄弟,但其中有一人进寺庙当扎巴。因此结婚时,名义上是三四兄弟共妻,实际上是年龄小的弟弟长大后当扎巴,并没有加入婚姻关系。当时村里有一家有六兄弟,名义上是六兄弟共妻,实际上三人当扎巴,一人病故,剩下只有两兄弟共妻。
对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社会上有一种普遍的评价标准。如果这位妻子能搞好兄弟间的团结,把几兄弟照顾好,孝顺父母,一家人和睦相处,则是贤惠的,受到舆论的称赞;反之,如果弟兄婚后闹分家,则认为妻子偏心,会受到舆论的指责。这种观念已根深蒂固,对于多夫的妻子来说,贤惠是非常重要的。丁青县丁青村的阿巴与卢呷两兄弟结婚,她较喜欢弟弟,但在日常生活中,对两兄弟平等相待,在性生活上对哥哥也尽量满足,不偏心。因此两兄弟对她也多方关心,十分体贴,家里团结和睦。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一般都没有婚外性关系。但丈夫们则不那么严格,有的地方禁止婚外性关系(如三岩)但不少地方则较宽松,只要不把婚外性关系的女人带回家,社会舆论一般不会过多指责。
一妻多夫家庭的子女对父亲的称呼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称大哥为爸爸,其余的弟弟为叔叔。如果大哥去世,则称二弟为爸爸。还有一种则一概称爸爸。这两种称呼方法,有时同一村庄共存,依家庭喜好,自己选择。称呼在这里主要是一种习惯,并不刻意追求子女究竟是谁的。因此对子女的所属,更多的是从家庭的角度来看待的,而不太强调个人。
··婚龄、婚礼与嫁妆··
结婚的年龄,在习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大多在十七八岁至二十几岁之间,当然也有30多岁结婚的(多为男子),也有的父母年龄大了,想早一点有孙子,让儿子十几岁结婚。总之,在婚龄方面,较为宽松,并不强调早婚或晚婚。据泽仁顿珠讲,在宁静宗,也有个别家庭关系好,订娃娃亲的。女孩由于年龄小,还是在娘家生活,但农忙时往往女方要派人到男方家干活,意为顶女儿干活。尽管婚龄没有严格限制,但一般认为年龄悬殊太大不好。宁静宗一带有句谚语说:“同岁男女成婚比金子还贵。”认为男女双方年龄差别不大最好。一妻多夫婚中,妻子一般也与丈夫们中的某一个年龄相近或相当。
婚礼在具体操作上易受时代、地域和不同家庭的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但是在一些基本情况上,又继承着长久的传统。
昌都的结婚程序首先是提亲。如果男女双方家庭关系好,相互熟悉,则由男方父亲提亲。反之则请媒人说合。媒人一般是请亲戚朋友中的某一合适的人担任,也有的是亲朋中有人主动说合。双方都觉得满意后,还需请人算卦或看相,卜卦(有的是男女双方家庭各自到寺院卜卦)看属相是否合适,测婚后吉凶。如果吉利,则可以确定;如果不吉,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就此罢休,另择吉偶。一种是双方共同请喇嘛念经消凶驱灾,但是不吉利的情况一般较少。
婚姻确定后,双方父母要在女方家喝酒聚会庆贺,这时男方家要送给女方一点礼物,有的送一匹马或一头牛或一只羊,也有的送哈达、茶叶,依财力而定。然后则男方家,或男女双方家共同或各自请僧人或会历算的人,根据新郎新娘的年龄属相测算结婚的吉日和新娘到男方家跨进门坎的时辰。结婚时女方一般会提前到达,有条件的人家在男方家不远处搭帐篷休息,待择定的时辰到达,再进入男家,按时跨进门坎。
择定吉日以后进行送亲、迎亲、结婚等具体程序,各地在大的方面相同,细节上有差异。
例如,在宁静宗结婚吉日的前一天,男方家一般要派人到女方家,由女方家尊贵的人接待。此前,女方家要把女儿送到亲戚家或其它地方,到时女方家的人再将新娘带回,新娘应表示不服,进行反抗。有的新娘对婚嫁的事是事先知道的,也有的一无所知。新娘带回后梳妆打扮,佩戴首饰。然后由女方家请来的陪伴送新娘到男家。送亲人中女方父母不出面,但必须有一个能说会道者。离家前要请僧人念经,意味新娘不要把家里的财运带走了。念完后即可上路。
在择定的时辰,新娘跨进男方家门坎。然后有一系列的仪式。如新娘须到男方家向柱子献哈达,在灶前磕三个头,然后坐在用小麦颗粒堆出“拥仲”图案的毡毛垫子上,男方家的人给新娘敬油炸果、人参果、大米等,表示新娘到男方家的第一口吉祥饭。女方家的能说会道者则夸男方家的柱子、灶、铜水缸、男方的父母等等。如夸柱子,大意为:我们家的好女儿嫁给你们家了,柱子你要支撑住房屋,不会倒塌。夸灶:我们家的好女儿嫁到你们家了,灶上吃的东西要永远丰富。夸铜水缸:我们家的好女儿来到你们家,水缸里的水要像大海一样永不枯干。夸男方父母:你们家养了一个好儿子,我们的好女儿嫁过来后,希望像亲生女儿一样对待,女儿好好孝顺父母。
仪式完毕后各种庆祝娱乐活动开始,主要有喝青稞酒、吃肉、吃油炸果等,以及打藏牌、跳锅庄、唱藏歌等等。一般延续一至三天,也有长达七天的。第一天忌讳新娘喝酒、吃肉,因肉带血,不吉利。婚礼期间,新郎、新娘分开居住。婚礼过后,新娘随送亲的人返回娘家,或住十天半月,或住一两个月甚至一年半年再回男方家。在女方家居住时间的长短,由双方商定,但大多是一、两个月。有的结婚时年龄小,或两家相距路途遥远,返家一次不容易,则长一点,有长达一年的。到商定的时间,男方家须派人将新娘接回。
婚礼的情形,在不同地区有差异,同一地区的富裕户以及头人等则办得规模大、繁缛得多,而小户人家则简单得多,很贫穷的人家甚至不举行婚礼,男女住到一起即成家庭。
昌都地区传统的嫁妆与聘礼也有特点。婚姻虽有招赘婚,但主要是男方娶妻。男方的聘礼主要是象征性的、礼节性的,数量很少。女方家的嫁妆却是实质性的,数量远远超过男方。社会上普遍认为,女方的嫁妆越多,越值钱,新娘越荣耀、光彩,地位也越高。例如丁青宗色扎百户泽丁扎巴与索朗娜姆结婚时,男方的聘礼(定亲时送)是送岳父一匹马、岳母一匹骡,另有大洋若干。但索朗娜姆的嫁妆(婚后二年送来的)有牦牛250头、羊250只;有很多服装、佩饰等。其中值钱的贵重佩饰包括:好的眼珠十对,其中一个为九眼珠。还有次一些的眼珠九对,十一串珊瑚珠及金耳环、金“呷乌”、金戒指、头饰等等,约值一千多头牦牛。这是头人之间的婚嫁,一般人不会如此,但总是女方的嫁妆,远多于男方的聘礼。
··禁婚范围、非婚生子、招赘与离婚、再婚··
每个民族都有禁婚及禁止发生性关系的范围,但范围的大小,及禁止的严厉程度不尽相同。昌都藏族禁婚(含禁止发生性关系)的范围各地有所不同。芒康地区有三代之内不能结婚之说,否则认为会短寿。卡若区俄洛乡当地只要有血缘关系的七、八代之内不能结婚,否则认为后代会残废,家境变穷。在卡若区妥坝乡,凡是与父系、母系有血缘关系的人绝不能结婚,如果违反,则人们会诅咒他们是妖魔化身,头盖骨会崩裂,死后下地狱,永世不能投胎人间等。左贡县有血缘关系的人在五代、七代之内不能结婚,否则生出的孩子会残废。在贡觉县丁卡村是五代之内不能结婚,否则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嘲讽。总之,尽管有三代、五代、七代的不同标准,但均没有明确的谱系计算方法,一般是由老年人告知。对血缘禁婚主要是一种观念上的禁忌和舆论的压力。而违反禁忌的实例还没发现。
一般而言,婚前男女的性关系较宽松,婚后则男子相对自由一些(三岩一带例外),女方一旦怀了孕,如果男女双方均未婚,则结婚即可;如果男方已婚,习惯上是由男方给女方赔偿财物作为孩子的养育费。这种非婚生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有的男子婚后没有孩子,在征得妻子同意后,也可将自己的非婚生子接回家继承家业。色扎百户泽丁扎巴手下有个根保尼扎彭措婚后没男孩,其妻得知丈夫在外有一个非婚孩子,遂主动接回,这个儿子长大后还当了根保。还有一位定本,生有一子,但此子长大后去拉萨,其妻将定本在外的非婚生子接回继承家业。
婚姻主要以娶妻为主,而且大多与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另立新家的较少。但也存在招赘婚,有的人家里只有女儿,则只能招婿上门,女婿若能干也可继承家业。家里如有几个女儿,留谁在家招婿没有特定的习惯,主要是父母觉得谁孝顺、能干则留谁,其他全部嫁出去,也有出家为尼的。
离婚没有特殊的限制,但从观念上认为不是好事,如果涉及财产和子女归属的纠纷时,多在家庭内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请村里德高望重的人调解。调解时主要看错在哪一方,如错在男方则男方多给女方一些财产;如错在女方则男方可以少给女方财产,严重的被赶出家门。离婚或丧偶后不管男女均可再婚,如果年青,再婚被认为是正常的,如果年纪大了,则会被人笑话。由于一妻多夫制的存在和大量男人入寺为僧,造成婚龄妇女过剩,在婚姻方面,女人处于劣势,男子占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