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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组织

2014-03-15 17:27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传统社会组织

@@@ 基恰、宗、拉章@@@
 
 **朵麦基恰**

  1918年西藏噶厦政府在昌都设立了“朵麦基恰”(即昌都总管),又称昌都噶厦,或“沙王政府”。藏军统领喇嘛噶伦强巴丹达为昌都第一任基恰到最后一任阿沛基恰,一共有十位基恰(详见表10-1)。
  基恰主要管理昌都地区军政事务,一般任期3年。基恰下设有四品僧官堪穷1名,四品俗官仁西1名。他们二人负责基恰日常事务。下辖噶仲1名,噶雪1名,他们分别管理内部机要和对外事务。此外还有若干名僧俗官员分别管理行政和司法事务。基恰之外,还有一个机构叫“颇康”,即粮台,受昌都基恰的监督,由四品堪穷和仁西僧俗官员各1名协同负责,任期3年。任务是征收粮赋,供给调拨藏军薪饷和军需,有权参加昌都基恰的财经会议。此外还设达乌旦巴秩五品,负责征派乌拉。
  西藏地方政府虽然统治了昌都地区,但政令很难贯彻执行,没有根本改变昌都各地方政教势力对当地的实际统治。独立或半独立的地方政教势力仍然很强大,例如政教合一的昌都帕巴拉活佛系统,察雅罗登协绕活佛系统,以及类乌齐和八宿政教系统。还有非政教合一的世俗土司统治的领地,如德格土司对金沙江两岸一些宗#的统治。并有清代中期划归西藏管辖的几个宗和波密地区,以及昌都汉民的民间自卫组织等。到昌都解放时,该地区仍然是一个政令不一、各成体系、多头统治的地区。

  **宗政府与呼图克图政教组织系统**

  朵麦基恰之下为相当于县一级的宗地方政权。宗设宗本;噶厦把宗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僧、俗各一;二等宗的宗本上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或只设一宗本,僧俗轮流;三等宗由七品官担任宗本,一般为一人,僧俗皆可。宗本一般由西藏地方政府的译仓、孜康或噶厦提名,经达赖(或摄政)和驻藏大臣审查委任。有些宗的宗本系当地寺院自派,只向藏政府支差,缴纳税赋;有的宗是由当地土司当政,只向藏政府负担一定的差税。有些宗虽有藏政府派驻的宗本,但实际上政权仍然掌握在当地头人及寺院手里。
  宗本的职责范围是承上启下,传达噶厦公文指令;收派差税,处理案件,调解纠纷等等。担任宗本的全部是贵族成员。宗政府本身不设下属机构,所有民政、司法、财粮等事务,都由宗本会同几个办事人员处理。宗政府办事人员,大体分为内务和外务两个方面。内务设“仲译”(文书)、“康涅”(管财务)和“格巴”(执行衙役、执法等任务)三人;外务设“定本”(或佐扎、措本)一至四人和“根布”若干人。
  定本的具体任务是执行上司指令,分配新定差额,保管和审核有关支差的文件帐本,收发粮食差物,主管粮仓等。根布则直接从农奴手中收取差物,管理农奴。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昌都地区的“宗”一级组织机构,我们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宗”的情况介绍如下:
  
昌都宗(帕巴拉呼图克图政教组织系统):
  昌都宗是高度政教合一的地区,政令皆出于强巴林寺。帕巴拉呼图克图为强巴林寺最高领袖,也是昌都宗的最高行政首领和全宗土地、农奴的最高领有者。他集宗教领袖、行政首领和领主于一身,以教治政,政教合一。但在世俗的行政管理和宗教管理方面,帕巴拉呼图克图之下又设有组织机构,由拉章府管理全宗的世俗事务,拉章府主要官员由喇嘛担任。由拉基管理寺内宗教事务。
  拉章府:是帕巴拉呼图克图系统所属范围的最高行政机构,一般称昌都宗。拉章本是活佛或大喇嘛的私人住所,但在昌都强巴林寺已成为帕巴拉活佛属下的政府机构,管理行政、财政、司法及汉民事务。昌都宗的土地、人民都是皇帝封赐给帕巴拉活佛的采邑。拉章下设政教两个机构,即再勒空和须勒空。再勒空的任务是管理全昌都宗所有寺院的教务;须勒空又名“昌都公所”,即主要管理全宗的政务。拉章由强佐当政,强佐意为总管,形同家臣。昌都解放时由强巴林寺二呼图克图谢瓦拉任拉章强佐。强佐手下设有涅钦3人,即意为大管家。是协助强佐工作,并参与拉章政务的研究。涅钦之下设有涅穷2人,即意为小管家,是分管租税摊派和催收,特别是关系到僧众生活必需品的青稞、酥油肉类的催收。与涅穷平行的有歇本2人、打纪2人。歇本原专司分派乌拉差役和执行刑罚;打纪起监督作用。后来二者合一,共同执行。在众官员之下设有仲译2人,意为文书。还设有康涅1人,相当于总务长,专管寺院和各僧官住所的基建和维修,还有切锥和久本即是班长,在农奴中指派,负责传递信息,催缴柴草杂务。
  拉章之下,在乡下辖五小宗十八行政村,即察堆、察买、白如、打塞、琼布麦日等五小宗和亲买、亲堆、亲堆达、杂堆、昌扎、学般、阿洛学协、恶买、恶堆、朗达、拉公、若巴麻色、麻瓦、邦额、妥额、恶瓦洛等十八个行政村。宗有宗本(即县长);行政村有甲本,即百户长。
  帕巴拉的统治权威,源于群众对宗教的信仰,加之中央朝廷的册封,活佛的权威更加强化。他通过建立上述各级宗教和世俗机构,任用僧俗官员,形成严密的政教系统。这个系统成为帕巴拉活佛实现管理属民,发挥统治权威的工具,是西藏封建农奴制社会里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政权组织的又一种表现形式。
  
察雅宗(罗登西绕呼图克图政教组织系统):
  察雅罗登西绕呼图克图政教系统是察雅宗最大的管理组织。该地区的最大寺院为扎西央切寺,俗称玛贡,意为母寺。与母寺相对应的为子寺,即甘丹西珠曲科林寺。因该寺为原扎西曲宗寺派人修建,并委派堪布,故称该寺为卜贡,即意为子寺院。在清代,两寺均受朝廷册封。50年代初,两寺院共辖44个“康村”,有喇嘛3500人。察雅政教系统的玛贡和卜贡,在行政和经济管理方面各有系统。但在全宗行政上起决定性作用的,仍然是玛贡。玛贡最高统治者为罗登西绕呼图克图,罗登西绕这一称谓并非某一活佛的个人名字,而是扎西央切寺最高的活佛转世系统的尊号,尤如达赖、班禅、帕巴拉等名号。昌都解放时为九世罗登西绕在位。在罗登西绕之下设强佐1人,为总管,又称强佐巴。强佐总管一切政教事务。当时任强佐的是康果朱古,五品官。在以寺院为中心,以教治政,政教合一的制度下,政务和教务的组织机构是分开的,两套机构,各司其职。在世俗政务系统方面,所设的机构和官职体现了政权的性质。这些机构和官职有:
  拉章:是管理世俗行政、财政和司法事务的最高机构,行政政府职能。但它是独立于拉萨噶厦政府的地方行政系统。强佐是拉章的最高行政长官,听命于罗登西绕。
  佐涅:1人。佐涅意为主管,是拉章政府中的一个重要职务,分管财粮,租粮的征收是佐涅的一项极重要的工作。罗登西绕的私人收支和寺院的经商事务,也由佐涅管理。伦钦:1人。伦钦本意为大相,在拉章政府中地位与佐涅相当。伦钦主要任务是协助佐涅做财粮工作。
  仲译钦波:1人。仲译意为秘书;钦波意为大;合译为大秘书或秘书长,在拉章政府中执行强佐指令,协同佐涅、伦钦参与政务,草拟文牍,管理印章案卷,具有相当于寺院堪布地位的喇嘛才能担任此职。
  伦穷:9人。伦穷也是拉章系统的官员。担任伦穷者基本上都是在察雅宗内有一定声望,有世袭土地的地方贵族。他们分管一片地方,不常住拉章。官位子孙相袭,若因故失去官位,其贵族身份仍在。察雅宗民主改革前的末任伦穷是:然一伦穷,住烟多塘村;张妥伦穷,住张妥村;古拉伦穷,住王卡克拉村;扎西伦穷,住扎西村;卡贡伦穷,住邦卡贡村;郎松伦穷,住烟多塘村;达瓦伦穷,住达瓦村;左贡伦穷,住烟多塘村;明巴伦穷,住香堆村。伦穷的地位也有高低之分,例如张妥伦穷、卡贡伦穷和朗松伦穷都有“第巴”头衔,是世袭的尊号,他们可以优先在拉章中任职。在强佐缺位时,第巴可以出任此职。如张妥伦穷在康果朱古任强佐之前,就主持过全宗政教事务。伦穷之下设有涅巴和仲译,是具体的办事官员。
  涅巴和仲译:涅巴本意为管家,全宗有12个;仲译意为秘书或文书,全宗有8个。他们按照区域,各有分工。仲译虽是文书,但他们也要下乡催收政府租税。
  打桑:是伦穷管辖下的行政单位。打桑源于吐蕃时期的驿站制度,本意为驿站或信使。察雅宗有12个打桑区,察雅的驿站何时建立尚无据可查。宗内建驿站,为过往人员提供食宿,以利本地区交通。驿站官员从当地头人中选调,兼理驻地周围行政事务,久而久之驿站管理官员就变成地方官员,打桑也就演变成了地方官员和行政区域的称谓了。
  根布:相当于村长。这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职务,几乎所有的西藏乡村里有此职。本意是男性长者。在察雅有45个根布,意味着有45个行政村。根布听候打桑的差遣,管理村中事务,包括派包拉差。
  各级行政官员的薪俸,一部分取决于拉章的租税收入,另一部分来自私产,如占有的土地的收入。按收入划分,大体分作四等。罗登西绕呼图克图为一等,其用度无数量的限制。强佐、佐涅、伦钦和仲译钦波为二等,每人一年发青稞100多克。伦穷属三等,每人年发青稞70克。涅巴和仲译属四等,每年发青稞50克。打桑以下官员无固定薪俸,允许他们在收取租粮时,每斗可抽取一批(1.5市斤)。拉章中主管收租的人,如果善于搜刮农奴而收入稳定上升,可以长期管下去。
  与拉章政府平行的是管理宗教的机构,即寺内的教务组织和僧职。
  拉基:意为寺院总管,是全寺管理宗教事务的最高委员会。扎西央切寺自然由罗登西绕呼图克图主持这个委员会。但日常事务仍由强佐负责管理。在寺院主持呼图克图年少时期,强佐(即佐涅)代为管理政教事务。
  札仓:札仓是大的寺院拉基之下的一级机构,由堪布主持,是一个半独立的僧团组织。而扎西央切寺只有一个果学札仓。拉基和札仓是合一的。在堪布之下还有仁本、东本和曲本等神职喇嘛,在札仓各司其职。
  康村:康村是札仓之下按喇嘛的籍贯划分的寺院基层组织。在宗教活动、经济收支、喇嘛生活的安排等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扎西央切寺下设康村32个。在香堆的子寺甘丹西珠曲科林寺,最初由扎西央切母寺的拉基派出堪穷列必西绕呼图克图管理,以后代代转世。仍分政教两个系统。拉章管行政,行政官员为3个伦穷,下设打桑、根布等职。甘丹西珠曲科林寺属下有12个康村,组织形式与母寺相同。
  13世纪后期,帕竹噶举中八小支之一达垅噶举喇嘛桑杰温在类乌齐建寺,当地称扬贡寺,即类乌齐寺。桑杰家族以长子为活佛,世代由家族的长子继承活佛,形成很特别的依血统继承的“家传活佛”。1723年(清雍正元年),类乌齐活佛受清廷册封赐印,印文是“协理黄教那门汗之印”。从那时起庞球活佛始有呼图克图的尊号,并得类乌齐宗封地。
  拉章设强佐,总管全宗的政务;下辖三个头人,二僧一俗;再下辖17村,每村有一根布,一般都是在本社区中能说会道之男人充任,其职责为上传下达,摊派及征收各种差税。宗级头人三年一换,可以连任。根布一年一换。各级头人,村民均可以提名,但必须由三大呼图克图共同批准,保留了原始民主的形式。西藏地方政府为控制类乌齐宗,在藏军占领昌都地区以后,派营官和仲译到类乌齐管理头人和收缴差税。

  八宿宗(达察济咙呼图克图政教组织系统):
  八宿是拉萨功德林济咙呼图克图的采邑地。功德林是拉萨有重要地位的四大林之一(其余三个林是丹吉林、策默林和策觉林)。这些寺院的活佛被称作甲波朱古,具有任摄政的资格,四大林的活佛在西藏政教事务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他们都要受清朝廷的册封,所以远在拉萨的济咙呼图克图在康区有封地和属民。
  八宿宗有四个农区、三个牧区,居民2600户,15800人,有两座大寺,25座小寺,全宗喇嘛400余人。寺院及僧俗民众均在济咙呼图克图的政教系统管辖之下。济咙本人不常住在八宿,而是委派一强佐带若干随从管理八宿寺院和拉章,他通过拉章管理全宗行政事务。强佐之下有涅钦3人、仲译7人。八宿宗最高行政机关是拉章,宗本下辖12个行政单位,每个单位设拉尼管理行政事务,其下设恩布或登布(即村长),再下设居本,即十户长。

  桑昂曲宗:
  桑昂曲宗是藏政府直接管辖的宗,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统治昌都地区后,由藏政府委派僧俗二人任宗本,其官位为五品,此后又改为由昌都萨旺委派。任期不定,每3年必须到昌都述职一次。桑昂曲宗分宗本直接管辖区和寺院、头人管辖区,宗本按德卡(即行政村)的大小分一、二、三级进行管理,其管辖的有贡拉一级德卡、古玉二级德卡、都恐二级德卡、怒巴三级德卡和雅打三级德卡。
  寺院和头人管辖的地区按“协敖”(即行政乡)分级管理,每一个行政协敖区由寺院和头人委任协敖一人进行管理,协敖区之下按行政村的大小设有一、二、三级德卡(即行政村)进行管理,每一个德卡(行政村)都由宗本委任德本(即村长)一人,其职责是传达宗本或协敖的命令,督促所属差民缴纳赋税,支应差役。宗本直属的德本还要替宗本放债、讨债。德本任期三年,可连委连任。
  德本之下设有居本(即组长)是一官名。每德卡下辖二、三名居本,其主要任务是布置和分配乌拉差役、为官员准备柴草等,任期一年。
  丁青宗原属三十九族地区,由霍尔家色基恰总管管辖,下设总千户、千户、百户、定本、根布等层次,在1916年三十九族地区被藏政府统治后,将原有千户降为百户,并将三十九族地区划分为6个宗,丁青宗为6宗之一,由藏政府委派宗本管理全宗一切事务,成为最高层次。将丁青宗划分为5个行政区,以便加强统治,其5个行政区情况如下:
  嘎日本辖区:辖10个定本,计819户,3970人;
  嘎美本辖区:辖4个定本,计272户,1632人;
  拉日本辖区:辖6个定本,计662户,3927人;
  多斗本辖区:辖10个根布,计231户,924人;
  多美本辖区:辖1个定本和7个根布,计175户,1050人,另有牧民765户,3000余人。
  宗政府在宗本以下设仲译、涅巴各一人,协助宗本办理政务,宗以下设“本”(即区长),本以下设定本(即乡长),定本以下设根布,根布是政权的基层组织。定本以上头人为世袭制,根布由民选产生的。有的首领(即“本”)变为中间层。
  沙丁宗划为九个定本区,即:白达定本、格一定本、奔嘎定本、梅朵定本、加如定本、公日定本、小就定本、古古通定本和学阿定本。宗本为了加强对全宗土地的管理,在每一定本区设一伊尼负责经营这些土地。
  色扎宗的噶贡本和夏色本是当地的百户头人,下设定本,他主要办理藏政府和两大头人所交办的一切事务,定本之下设有根布,根布轮流担任,世袭的较少。轮任的根布是义务性质,穷苦人家同样按期担任,为百户和藏政府办理催差、缴粮、传达通知等。每户根布家庭折缴纳的差税作为薪俸,有的根布还有“根约”,就是根布的娃子,跑腿送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