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1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进一步了解昌都地区城区用字情况,藏语文编译工作情况,推动城区工作及藏语文编译工作上一个新台阶。根据《西藏自治区关于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的规定》精神, 9月21日下午至9月22日上午昌都地区编译室有关领导组织藏语文编译工作组开展了对昌都城镇用资情况和广告行业部门的检查,调研工作。
调研工作中,藏语文编译工作组深入到城区街道各广告部门走访调查,编译工作组要求各广告商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凡在昌都镇(含各县)所制作使用的广告、牌、匾横幅标语等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昌都镇范围内一律不得制作无藏文的广告招牌(匾)。还要求各广告商提高自觉性,确保社会用字的规范性和社会效益。使用的藏、汉两种文字要规范、工整、排列顺序、译文要准确。对客户未要求制作藏文的,各广告商要主动向客户予以提示,并讲解有关规定。广告招牌(匾)版面设计完成后,须经专业翻译部门(昌都地区编译室、卡若区编译室)审定合格后方可制作。
随后,编译工作组召开会议,对昌都镇的社会用字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规范,不整洁,特别是藏文翻译不准确和错字、漏子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卡若区藏语文编译工作现状、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了解。同时要求,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编译工作规定,加强编译工作学习,切实做好社会用字检查整顿工作,为提升昌都城市对外形象,树立民族地区良好的语言“和谐”形象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