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08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察雅县各乡镇按照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认真分析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严肃地进行民主评议,不断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
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筑牢民主评议党员思想基础。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将此作为分析检查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察学组办〔2009〕33号),就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基本原则、注意事项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乡(镇)党委紧密结合实际,站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高度,充分运用学习调研活动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民主评议活动。各乡(镇)、各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七届六次全委会精神,使每名党员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以及党员标准,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为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推动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顺利开展。民主评议过程中,各乡(镇)党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从党员干部如何更好地在维护稳定、促进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出发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推动民主评议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在民主评议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公正平等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洞过高的要求。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批评意见。坚持做到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一视同仁,严格要求。通过开展民主评议,使党员干部发扬优点,改正缺点,进一步加强了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
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增强民主评议党员实际效果。各乡(镇)党委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出组织意见。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各支部采取适当形式进行了表扬,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党员,由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机关支部共同向县委推荐适时给予表彰。各支部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剖析、带头虚心听取意见、带头评议普通党员,肯定成绩,指出不足,针对个人具体实际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普通党员干部都把参加这次民主评议活动做为提高自己思想的良好机会,积极参与,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使党员干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责任心和荣誉感。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民主评议达到预期目标。为保证此次民主评议党员切实取得成效,评议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摆花架子,各乡(镇)党委均成立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好本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的各项工作,党委委员和驻村指导员负责指导、督促每个支部进行民主评议,对每名党员提出了具体、针对性强的整改意见。广大党员一致表示,将结合与会同志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和支部点评意见,认真反思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做到思想上有明显提高,政治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截止目前,全县13个乡(镇)党委和138个村(居)党支部的 1486名党员参加了民主评议。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有力地推动了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