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02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进一步加强昌都镇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卡若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此次审议批准的《昌都镇城市管理办法》共有九章,分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四章城市道路管理、第五章城市绿化管理、第六章城市违法、违章建筑管理,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八章城区三江河道管理,第九章附则。据悉,该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结合昌都镇实际制定的综合性城市管理的规章,也是近年来卡若区人大常委会依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职决审议批准的又一具有地方性法规特点的规章。同时,废止原卡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卡若区市政管理实施细则》和《卡若区市政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昌都镇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将对加强昌都镇城市管理,创造文明、整洁、优雅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