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00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讯9月1日,左贡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扎玉镇巴玉村色龙山上有村民盗伐林木。接到举报电话后,左贡县森林公安局立即组织森林公安、林政执法人员前往盗伐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实,扎玉镇巴玉村村民在没有采伐证的情况下,盗伐了领子木319根。左贡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9条规定,没收盗伐的领子木,责令当事人补种45株云杉。为了增强当事人的法制意识,避免其重蹈覆辙,要求该村民到左贡县林业局进行四天的森林法学习。
(左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