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3:4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发出通知,要求依法查处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的通知,染发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取得化妆品许可批件方可生产销售,我国未批准过含有“海娜花”成分的化妆品,市场上所有宣称含有“海娜花”成分的染发类化妆品均为非法产品。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我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超市、药品经营企业及美容美发场所。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该类产品,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各局与相关媒体配合做好屏蔽该产品宣传信息工作,同时发现重大情况及时予以上报。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5家。截止目前登记保存含“海娜花”染发化妆品问题产品5盒,有效规范了我县化妆品市场秩序。
下一步,芒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各类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产品,追查来源,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