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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隆“中远—格桑梅朵”助学基金扶助青少年成

2014-03-13 13:40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洛隆电(通讯员 赵婕)洛隆县自2005年开设”中远—格桑梅朵”助学基金以来,投入专项资金为贫困学生助学圆梦,为更多有困难的师生排除经济困扰,让他们安心学习、工作,促进青少年成才成长,成效显著。
  投入力度大。截至目前,中远集团投入“中远—格桑梅朵”助学基金共计291.53万元,资助师生1659人次。其中发放奖、助学金10批次,资助贫困学生705人次,资助金额达191.09万元;发放奖学金6批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共306人次,发放奖学金51.7万元;资助农牧民高一新生路费4批次,共计623人次,资助金额25.44万元;自2010年以来,对十年以上(含十年)教龄的民办、代课教师进行了资助,资助人数达 125人次,资助金额为 23.3万元,其中10年—19年教龄的共计60人次,资助金额9万元, 20年—29年教龄的共计39人次,资助金额7.8万元,30年及以上教龄的共计26人次,资助金额6.5万元。2013年资助力度最大,全年资助学生406名,资助金额为51。26万元;资助民办代课教师44名,资助金额为8.15万元。全年资助总额为60.41万元。
  管理严格到位。为管理使用好“中远—格桑梅朵”助学基金,洛隆县采取了多种措施,使助学基金运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是专门成立了“中远—格桑梅朵”助学基金会,基金会由中远援藏干部、县委办主任、县政协办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组成,对基金工作进行领导、审批。二是制定了《“中远—格桑梅朵”助学基金章程》(2010年7月25日通过基金会审核),进一步完善了基金的管理制度,使基金会的运作有章可依。三是单独建立账户,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四是由县教育局负责收集申请,按照基金章程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材料报送县基金会,由县基金会集体研究审批。五是县基金会将研究结果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异议后由县教育局统一发放基金。六是县监察局对基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用途科学合理。助学基金将内地西藏班(含内地西藏高中班)、区内外中专中师、高等教育阶段的洛隆籍学生纳入扶助范围。主要面向洛隆籍农牧民低保户子女、城镇低保户子女、孤儿学生、五保户家庭学生、家庭困难的烈士和因公殉职人员的子女。一是向就读内地西藏班的学生每年资助1000元 ;二是向就读中专、中师的区内学生每年资助1500元,区外学生每年资助2500元;三是向就读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区内学生每年资助3000元,区外学生每年资助4000元;四是向对新考入以上各类学校的学生一次性补助路费1000元;五是补助新考入自治区内高一新生路费标准为:昌都地区内的高一新生一次性补助路费400元,向昌都地区外、自治区内的高一新生一次性补助路费800元;六是该助学基金将教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民办、代课教师纳入扶助范围,10-19年教龄的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20—29年教龄的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30年及30年以上教龄的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这样的补助制度,既体现了基金对教育系统弱势群体的关怀,又有利于洛隆籍青少年的成才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了广大师生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热烈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