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核。
(2)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应填写《西藏自治区退休工人审批表》、《西藏自治区参统单位人员退休审核认定表》,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经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人事档案等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4)经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退休条件的,给予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依据职工的历年缴费记录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情况计算基本养老金。
"
失业保险费缴纳手续 管理员 " (1)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末(按上月工资标准交纳本月的失业保险费)的15日内携带单位上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及有关手续,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
(2)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本月内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实行按月征缴。
(3)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