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9 10:59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通知原件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藏党宣〔2014〕 号
各地(市)委宣传部、地(市)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根据《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97号)、《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教字〔2012〕105号)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申报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的规定,现将西藏自治区2014年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2014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地(市)、各部门根据藏财教字〔2012〕105号的规定,认真组织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其中:自治区各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地(市)文化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经地(市)委宣传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遴选后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直接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二、请各地(市)、各部门将文化产业扶持项目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区财政厅教科文处,过期不予受理。
三、请各地(市)、各部门严格按照藏财教字〔2013〕92号文件的规定,对申报企业进行财务评估管理工作。
四、请各地(市)、各部门对申报项目认真组织审核,严把审核关,推荐能明显提升我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联系方式:
区党委宣传部文改办 王威 0891—6364632
区财政厅教科文处 左焕 0891—6284403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月15日
申报表下载: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