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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藏大臣与二十九条钦定善内章程

2014-03-15 17:22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清朝对西藏的统治应该说是积极而有效的,也是以往任何朝代所不及的。在那近三百年的历史里,边境忧患,内部纷争,一次次都是由朝廷出面平息,到了清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议准设立驻藏大臣二人,常期驻藏。以后又根据副都统宗室鄂齐赴藏奏报,以藏政不和,于五年(1727)五月正式派遣僧格、玛拉为驻藏大臣赴藏办事,并设立驻藏大臣衙门。其目的是把处理藏政的大权交由钦差大臣直接掌管,加强对西藏地方的施政,行使中央朝廷的管辖权。此后,在《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中又正式规定,在西藏设立驻藏大臣正副二人,任期三年,会同达赖、班禅总办西藏事务;噶伦以下系其属员。驻藏大臣稽查财政收支,对侵渔舞弊者治罪,督察司法、户口差役,指挥督率训练地方军队,负责巡视边境,办理一切涉外事宜。
    从公元1727年到1911年,清廷先后派出驻藏大臣136人,除了负责稽查财政收支,督察司法、户口、差役,指挥训练地方军队,办理一切涉外事宜外还主持西藏地方官员的任免,主持达赖喇嘛、班禅喇嘛及一切大活佛的转世与坐床活动,是中央政府全面总理西藏的最高长官。后来西藏地方的行政体制噶厦政府也是在驻藏大臣的协助下形成的。它们共同归清中央的理藩院管理。
    如今驻藏大臣的遗迹在拉萨已不复存在,只有一个“朵森格”(石狮子)的地名还留在拉萨。有点年纪的人会告诉你,那是因驻藏大臣衙门前的石狮子而得名。
    乾隆五十七年(1792),廓尔喀入侵西藏,清高宗派兵将其驱逐出境。平定西藏之乱后,皇帝决定大力整顿西藏地方吏治,谕令进藏兵统帅福康安等针对西藏弊端,就政府、宗教拟出完整治理方案——筹议西藏善后,当时的八世达赖强白嘉措和七世班禅丹白尼玛都积极派员参予制度工作,并表示“一俟大皇帝核定,即永远遵照办理”。
    驻藏大臣福康安会同西藏地方官员,拟定“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于1793年奏经朝廷审定后,正式颁行,即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简称“二十九条”)。章程内对驻藏大臣的职权以及官吏应遵守的制度、边界防御、对外交涉、财政贸易、活佛转世等方面都分别作了详细规定,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见于藏文史籍《铁虎清册》,共二十九条,涉及到西藏事务的方方面面。第一条特别制定了金瓶掣签制度,明确规定:
    “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的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牙签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假如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牙签 ,和一个没名字的牙签,共同放进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牙签,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象父子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牙签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这个金瓶常放在宗喀巴佛像前,需要保护净洁,并进行供养。”
    由此可以看出,金瓶掣签的历史定制的出处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