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康县“三不”促精准扶贫落到实处
2016-11-21 15:32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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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县扶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区一道步入小康社会,芒康县结合实际成立两个督导检查组,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尤其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强化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不走过场。年初以来,共开展扶贫领域资金专项检查9次,重点对16个乡镇精准扶贫工作中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保兜底四个方向和五个重点工作(即扶贫对象准不准、脱贫需求清不清、帮扶机制准不准、资金使用对不对、工作进度实不实)进行督导检查。对涉及的扶贫项目一一实地察看,对易地搬迁工作中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绝不走过场。共检查19个产业扶贫项目和易地搬迁点,提出整改意见6条,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整改。
不留尾巴。针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不过关、扶贫对象不准确、工作进度不实等问题,严肃责令限期整改,期间坚持开展“回头看”,不定时检查整改进度,整改时限到达当天,查看整改效果,绝不留尾巴。一是如美镇拉乌村加水点工程质量存在隐患,责令整改,并于次日推倒重建。二是洛尼乡建档立卡户与县扶贫办数据不一致,经一周时间整改,做到了县乡统一。
不留隐患。一是明确监管责任。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扶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乡(镇)精准扶贫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完善监管制度。针对监督检查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台帐,实时跟进工作进度,把工作分解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并按时间段一步一步落实。三是加强财务监督。乡(镇)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着力推进财务公开,把扶贫资金用到实处,不克扣挪用一分扶贫资金,真正把资金精准扶贫到贫困户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