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5-11-04 19:14
来源:昌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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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现将2015年财政收支预算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强预算管理,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经济财政形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保证自治区和市里方针政策落实,确保“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重点方面和环节的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健全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滚动规划管理,健全支出标准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强化预算监督职能,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编制原则
2015年预算收支安排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精打细算、收支平衡”的要求,体现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收入预算遵照市里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稳中求进的要求,综合考虑收入执行情况和部分县的非正常增收因素,既保证一定增幅,又确保预算安排与我市的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应。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支出预算充分考虑财力可能,继续向“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文化、科技、节能环保、维护稳定等重点领域倾斜,全力保障强基惠民、维护稳定、基层政权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
3、全面完整,科学合理。按照自治区对我市转移支付提前告知的范围和规模,缩小预决算差异。加大结余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资金,结合预算执行,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4、严肃纪律,厉行节约。坚持依法理财,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约束,落实部门预算执行的责任主体。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比上年只减不增。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切实控制和降低行政成本。
三、财力安排
(一)公共财政预算
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总财力为943,331.22万元(不含历年年结转),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297,529.22万元,增长46%。其中:
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93,094万元(自治区预算口径,按实际完成增长3.43%),同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9885万元,增长75%。
2.上级补助收入850,237.22万元,比上年增加257,644.2万元,增长,43.47%。其中:
(1)返还性收入25,358万元;
(2)体制补助收入17,409.67万元;
(3)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88,852万元;
(4)调整工资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8,851.18万元;
(5)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6,800.28万元;
(6)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7,195万元;
(7)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7,033万元;
(8)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0,284.29万元;
(9)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98,453.8万元。
3.历年结转1,99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为26,500万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00万元。
四、支出安排
(一)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943,331.22万元。按可
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7,529.22万元,增长46%。其中:市本级支出安排412,357.64万元(含专项提前告知数),县(区)级支出安排530,973.58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121,537.2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3,497.26万元,增长23.97%;
(2)外交支出安排20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0万元,增长17.65%;
(3)国防支出安排21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0万元,增长22.86%;
(4)公共安全支出安排76,435.9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3,891.92万元,增长19%;
(5)教育支出安排139,73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771万元,增长15.52%;
(6)科学技术支出安排2,30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33万元,增长16.86%;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3,25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109万元,增长18.92%;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54,97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868万元,增长19.2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安排76,895.1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4,642.14万元,增长23.52%;
(10)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6,014.2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75.27万元,增长2.4%;
(11)城乡社区支出安排67,27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613万元,增长30.22%;
(12)农林水支出安排142,902.3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5,131.33万元,增长21.34%;
(13)交通运输支出安排150,36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47,340万元,增长4867.53%(农村公路、公路新建等专项资金列入预算);
(1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安排8,90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58万元,增长13.48%;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安排3,44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03万元,增长17.11%;
(16)金融支出安排50万元,新增预算;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安排6,90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603万元,增长200.13%(增加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列入预算);
(18)住房保障支出安排24,71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0,023万元,增长68.22%(住房公积金、公租房建设等专项资金列入预算);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安排92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18万元,增长14.6%;
(20)预备费安排11,50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500万元,增长130%(按总财力的1.2%列入预算);
(21)其他支出安排24,778.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032.79万元,增长19.44%;
——按支出经济分类:
(1)工资福利支出安排217222万元,比上年增加30441万元,增长16.3%;
(2)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104611万元,比上年增加25231万元,增长31.78%;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安排87209万元,比上年增加15018万元,增长20.8;
(4)其他支出安排534289.2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6,500万元。
五、2015年预算安排的重点
1、全力推动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1)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安排教育事业投入139,734万元,增加18,771万元,增长15%。加快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做好“幼小一体化”学校建设和中小学校舍安全维修投入,加快推进学前双语教育。继续推进农牧区中小学澡堂、暖廊、水井、菜窖“四有”工程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2)着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健全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继续支持实施乡村文化馆(站)、农牧区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建设。市本级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3)大力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卫生事业发展资金76,895万元,增加14,642万元,增长23.52%。继续落实好农牧区合作医疗人均补助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标政策。落实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贴政策,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投入。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和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加大先心病儿童免费救治相关经费保障力度,促进“双百工程”基本完成。
(4)着力加强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推进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改革。完善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购买公益性岗位,突出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着力保障昌都籍高校毕业生全就业。支持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程建设。
(5)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投入,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市本级财政安排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220万元。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点扶持发展卡垫、民族服装、藏香、唐卡等民族特色手工艺产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6)支持和推动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市本级财政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
(7)支持昌都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提升城市主体功能,努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8)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建设,推陈出新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继续落实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2、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
(1)继续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安排资金23,138万元,对229个行政村人居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2)加快推进农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田水利重点县(区)建设,不断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支持优势农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建设,培育和扶持一批农牧业特色产业和企业。
(4)安排资金18,795万元,落实好农机具购置、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等支农惠农补贴资金。
(5)支持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大力扶持农牧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推动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试验区建设,引领和推动农牧区改革发展。
3、全力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加大地方特色产业扶持投入,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加快国有流通企业发展,大力培养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大节能环保投入,支持构建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继续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奖励。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重点区域造林资金,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
4、全力加强维稳力量和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维稳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长治久安。不断完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制度,支持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支持统一战线及民族宗教开展工作。继续加大地方维护稳定经费投入,确保社会局势稳定。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驻昌、援昌部队建设。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边远、高海拨乡镇干部、教师、卫生人员待遇,全力支持干部驻村工作和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活动,促进乡村治理模式创新,夯实农牧区稳定根基。深入落实“六建”、“九有”等一系列惠僧利寺政策措施。安排驻寺人员岗位补贴资金3,908万元,爱国守法先进僧尼表彰经费3,408万元,民族团结表彰奖励经费142万元。深入推进城镇网格化管理,全力支持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全国“六五”普法迎检验收工作。加大基层人财物保障力度,安排基层政权建设资金4,104万元。
5、全力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2)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3)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取消预算单位基本账户,确保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4)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增强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建立预算公开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