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公路规费征稽处2005年度养路费年检
2014-03-15 13:20
来源:昌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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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各有车单位及车主: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以及交通部、财政部交公路发〔2005〕461号文件和西藏自治区《公路养路费征管规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足额征收公路养路费,确保2006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上级同意决定于2005年12月1日至30日对辖区缴、免机动车辆养路费进行年检,请各有车单位及车主按时限办理年检手续,逾期未年检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年检须知
1、各有车单位及车主办理年检时务必携带单位车辆《登记薄》,年度养路费缴(免)凭证,养路费缴(免)查验证和车辆行驶证。
2、各县政府车辆及农牧民车辆由我处流动工作组在当地年检,农牧民减半车辆由各(乡)镇领导负责收集有关年检手续,统一办理年检。
3、个体车辆和摩托车随到随检。
三、根据《公路养路费包缴征管办法》,为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应征不漏,同时为方便广大车主,2006年度公路养路费继续全面实行包缴。取消报停,2006年2月28日前办理包缴手续的按规定予以包缴优惠,农牧民车辆由各乡(镇)政府领导签定双包协议。
四、联系电话:4822759 4822975
联系人:孙东平
昌都公路规费征稽处
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