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5 15:57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同年底召开昌都地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直接领导。其直属的宗有昌都、察雅、八宿、类乌齐、左贡、桑昂曲均由宗直接改为县。昌都专区下辖共计13个县,专员公署设在卡若区。
1959年9月,波密和嘉黎划归塔工(即林芝)管辖。此时昌都专区所辖12个县。
1962年9月,昌都专员公署办公会议对各县行政区划作了调整。全地区12个县划为94个区一个镇(卡若区城关填),472个乡。
1964年5月,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在进行行政区划调整时,考虑到不同地区群众的居住习惯,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及交通运输等因素,决定将林芝专区所属的波密县划归昌都专区管辖。此时昌都专区所辖县又恢复为13个。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后,为尊重群众原有的习惯称呼,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宁静县改名为芒康县。
1966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桑昂曲县改名为察隅县。
1986年1月,林芝专区恢复后,经国务院批准将昌都专区的波密、察隅两县划归林芝专区。同时,根据1973年12月30日中共昌都地委、昌都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芒康、江达、昌都、丁青等县行政区划调整与成立新县的报告》1979年6月16日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本着有利于领导,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边防稳定和加强建设的原则”,兼顾群众的历史习惯和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同意在昌都地区新增设盐井、生达、碧土和妥坝4个县,报经国务院批准。这时,昌都共辖15个县(详见表3)。上述4个县虽经国务院1983年10月批准新建,但因故至今尚未建立,故昌都地区实有11个县,90个区镇。
1987年3月始,实行撤区并乡,保留13个区,调整了乡镇的行政区划。全地区159个乡,9个镇,保留13个区,1622个行政村。
1999年5月,为了加快城镇建设,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昌都地区再次对部分乡镇的行政区划作了调整。撤消原保留的13个县辖区,共设立24个镇、118个乡(含民族乡1个)。
据文献记载,公元13世纪,元代进行了一次人口调查,由于调查只限于西藏境内卫、藏地区的局部地区,昌都和阿里则没有进行调查,只有一个粗略的估算数据,即昌都地区当时人口约50000。
1950年,据“昌都沙旺”(即昌都公所)的粗略统计:全区有40974户,约268680人,其中男性占45%,女性占55%,平均每平方公里仅0.7人。解放后,我国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和一次人口抽样调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昌都地区与西藏其他地区一样,由于地处边陲、交通不便,所以不具备直接进行调查登记的客观条件。1964年全国进行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昌都地区约27万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昌都地区的人口已达491203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昌都地区户数为77644户,人口为506000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60971人,牧业人口为112388人,非农牧业人口为32641人。1996年总人口为56.59万人,自然增长率16.21%。其中:农牧区人口52.47万人,非农牧业人口4.12万人,平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为5.6人。受地理条件所限,人口分布极为不均。昌都镇系地区行署所在地,人口密度最大,平均每平方公里约16人;各县政府所在地及乡镇次之,平均每平方公里约6~10人;纯牧区、乡人口密度最小,每平方公里约2.5人。气候条件较好的县、乡人口就多,人口密度也相对较高些。
在昌都地区109830平方公里(10.983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藏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5%以上,此外,还有汉族、回族、纳西族、土家族、羌族、普米族、怒族、门巴、洛巴、壮族、满族、侗族、白族、朝鲜族、蒙古族、苗族、彝族等其他民族共1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