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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雅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浪牲畜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5-04-22 21:23 来源:察雅广播电视台 点击:0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察雅县城流浪牲畜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章四十二条、第八章七十五条)、《昌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3日,察雅县城管局将组织专业抓捕队在县城区集中开展流浪牲畜捕捉工作。凡未圈养、栓养的牲畜、流放外出一律视为流浪牲畜一经发现进行抓捕收容,请广大干部群众主动配合抓捕收容工作,对借机造谣、散布谣言、阻碍或干扰捕捉收容工作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批教无效的,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请各乡(镇)、村(居)及时向群众宣传管理好自家牲畜,如在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栓养、圈养、放养、随意放生牲畜,造成沿街流浪对城市基础设施或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牲畜,察雅县城管局有权对其强制关养在指定区域,对7日内认领牲畜进行相关处罚,7日内没人认领,由察雅县城管局对其进行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户主自负。

 三、本着“对生命负责”的态度,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养犬人士必须要加强对牲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到县畜牧兽医站给牲畜注射疫苗,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防范人畜共患病的发生。

四、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牧区家禽、牲畜,由各乡(镇)政府及县疾控部门分别进行防疫、绝育和登记管理,密切监控疾病传播风险和种群变化。

五、遵循有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鼓励民间组织参与察雅县流浪牲畜管理。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察雅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