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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纾困助企政策来了!速看——

2022-06-02 22:31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昌都市稳住经济大盘社会保险纾困助企政策


一、特困行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
(一)使用范围
适用行业部门: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
适用险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缓缴期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缓缴期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资格认定和方式
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认定,认定方式应以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依据,并认真核对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确保与业务系统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四)缓缴申请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并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审核同意缓缴的单位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
(五)补缴费款
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5月25日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逾期不再补收。由税务部门及时提醒企业补缴。对于缓缴企业逾期未缴纳的,对已申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流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厅﹝2015﹞127号)、《西藏自治区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51号)、《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相关事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0﹞16号)和《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二)返还标准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确定。

(三)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西藏自治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范围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不能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
1.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国家及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严重失信企业;
3.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
(六)资金兑现情况
2021年,全市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538836.73元,惠及企业23户,惠及职工1663人。
(七)网上经办流程
稳岗返还网上经办统一网址:“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218.206.180.132)。
1.符合条件的企业点击“单位”进行注册,后台审核通过后,可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录入所需信息和资料;
2. 企业提交申请信息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进行审核;
3.稳岗返还网上经办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895-4822417


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