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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计划投入1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

2015-05-21 11:21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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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规划建设的20个特色小城镇是结合地方发展实际,从交通沿线、江河沿线、边境沿线中选择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第一批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

规划    

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将在2015年至2017年3年时间内完成,其中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为自治区、地(市)两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考核验收阶段。。

 

为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自治区计划投入10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第一批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共遴选出20个沿路、沿边、沿江小城镇,计划在3年内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为建立符合我区区情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积累宝贵经验。

 

20个示范点

实现宜居宜业宜游发展要求   

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 在2015年到2017年3年时间内规划建设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按照以人为本、注重生态、和谐发展的原则,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将实现宜居宜业宜游的发展要求。

那么,宜居宜业宜游具体是指什么呢?该负责人介绍,宜居指打造适宜居住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具体要以改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为重点,加快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道路、电力、通信、给排水、环卫、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构建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服务体系;以强化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为重点,提升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居民生产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特色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宜业指创造适宜生产就业的经济环境,强化产业支撑,增强小城镇经济实力,提高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根据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区位优势、资源条件、历史沿革和经济基础,按照“一镇一主业、多业融合发展”思路,科学确定特色小城镇示范点主导产业;完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农牧业产业格局;打造民族手工业强镇、特色生态农牧业大镇、商贸物流业重镇和休闲旅游业名镇。

“宜游指营造适宜旅游的软、硬件环境,以高效、便捷为目标,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围绕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打造主题鲜明、环境优美、功能完善、服务配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集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新型特色旅游城镇。”该负责人解释道

 

建设过程中

将融入生态文明理念

自治区住建厅城乡建设与管理处处长李新昌介绍,此次规划建设的20个特色小城镇是结合地方发展实际,从交通沿线、江河沿线、边境沿线中选择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第一批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将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突出绿色生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建设过程中将坚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的原则,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到特色小城镇建设示范的全过程。“为走集约、循环、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自治区住建厅将从推进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抓好镇区绿化美化工程、做好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强化特色小城镇示范点镇容镇貌治理、加快推进能源使用清洁化5个方面“发力”。

此外,该负责人介绍,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将在2015年至2017年3年内完成,具体进度安排为:2015年为前期准备阶段,将完成特色小城镇示范点总体规划,开展项目申报、项目选址、土地征用、初步设计、招投标等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示范点可先行开工建设。2016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将全面推进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2017年为自治区、地(市)两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的考核验收阶段。

四个方面督促指导

确保小镇建设项目顺利开展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落实和完成20个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自治区政府将在四个方面加强督促指导,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将按照“一城一班”的工作要求,由一名地(市)委、行署(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一个特色小城镇建设示范点建设;其次是加强政策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地(市)、县(区)将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要在在户籍改革、土地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环保政策、人才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是加强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同时,要求地方积极配套投入和充分发挥援藏资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作用,并鼓励地方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第四是加强技术支持,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将建立和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治区和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牵头成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家服务组,适时赴各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对规划编制与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各乡(镇)配备的规划建设管理员进行培训。

 

拉萨市(3个)          

墨竹工卡县甲玛乡

尼木县吞巴乡

当雄县羊八井镇

 

日喀则市(4个)

桑珠孜区甲措雄乡

吉隆县吉隆镇

江孜县江孜镇

萨迦县吉定镇

 

山南地区(3个)

贡嘎县杰德秀镇

扎囊县桑耶镇

错那县勒门巴民族乡

 

林芝地区(3个)

林芝县鲁朗镇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

察隅县察瓦龙乡

 

昌都市(3个)

芒康县曲孜卡乡

八宿县然乌镇

江达县岗托镇

 

那曲地区(2个)

安多县雁石坪镇

索县荣布镇

 

阿里地区(2个)

普兰县巴嘎乡

日土县多玛乡

 

林芝地区朗县卓村

被评选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商报讯(记者 习淑祎 杨雅淇)日前,由司法部、民政部联合开展的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揭晓,林芝地区朗县洞嘎镇卓村获得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卓村以创建“平安朗县”为契机,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保证村民能够行使民主权利。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采用集中座谈宣讲、新旧西藏对比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农村法制环境。此外,朗县拉多乡吉村、朗镇朗巴居委会、金东乡来义村、登木乡左嘎村、仲达镇林古村、洞嘎镇堆村、聂村被评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评选,将有力促进朗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