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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2014-03-13 10:38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日前,自治区公布清朝亚东海关遗址等112处为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昌都共17处。据悉,为有效保护好相关文化遗产,自治区、地区两级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相关部门对第五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做到了“四有”:有划定的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

附:《昌都地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单》

1、帕巴拉夏宫、公元1447年、昌都地区卡若区俄洛镇

2、甲热寺、公元1498年、昌都地区边坝县边坝镇宗古村

3、宗洛寺、公元1425年、昌都地区类乌齐县宾达乡热西村

4、达律王府、公元9世纪、昌都地区贡觉县莫洛镇

5、硕督寺、公元1550年、昌都地区洛隆县硕督镇

6、托德夏宫、公元16世纪、昌都地区卡若区城关镇通夏村

7、江措林寺、公元1391年、昌都地区边坝县金岭乡

8、烟多寺、公元1621年、昌都地区察雅县烟多镇

9、米杰拉章寺、元、昌都地区丁青县丁青镇

10、邓达古民宅、清末、昌都地区左贡县田妥镇

11、田妥寺、公元1487年、昌都地区左贡县田妥镇

12、金卡寺、公元1456年、昌都地区丁青县觉恩乡绒通村

13、昌都地区烈士陵园、公元1984年、昌都地区卡若区

14、昌都解放委员会办公旧址、公元19551956年、昌都地区地委大院内

15、十八军五十二师师部办公旧址、公元1956年、昌都地区卡若区海南街

16、萨旺府、公元1947年、昌都地区地委行署大院内

17、芒康盐井古盐田、唐、昌都地区芒康县纳西民族乡、曲孜卡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