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0:37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车载流动法庭”作为我区法院目前正在实施的“天平基层基础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1月启动以来,昌都地区11县法院充分发挥“车载流动法庭”广覆盖、宽领域、方便快捷的优势,深入开展“法庭到农户”活动,坚持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工作思路,深入田间地头和农牧民家门口“现场立案、进村开庭、入户调解、现场执行、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延伸了司法服务,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以最短的时间、最低廉的成本、最便捷的方式获得全方位的司法服务,把车载流动法庭建成了司法为民的主阵地、法制宣传的第一线,大大减轻了基层组织维护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压力,切实为党的农牧区工作大局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受到了基层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一致赞誉。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昌都11县基层法院利用“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办案185次,出动法官510人(次),行程近
各县法院“车载流动法庭”工作主要有以下措施和做法:一是建立和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既节省了司法审判资源,又减轻了群众诉累。二是审理过程中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裁判文书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方便群众诉讼,增强了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三是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原则,积极推行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审中调解、执行和解。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村支部相关负责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和当地群众旁听,并协助调解。五是探索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利用“车载流动法庭”机动便捷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事人进行回访,防止“案结事不了”。
(地区中级法院 地委宣传部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