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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地区对含二甘醇牙膏产品进行宣传检查

2014-03-13 09:06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禁止用二甘醇作为牙膏原料的公告》[2007年第107号]文件规定:禁止含二甘醇成分的牙膏产品进出口;牙膏企业不得使用二甘醇作为原料。

    日前,昌都地区质监局组织人员,对昌都地区各大商场、超市、零售批发商店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各商家严把进货质量关,不得购进、销售此类牙膏产品,同时,对其销售的牙膏产品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检查商家18家,未发现含有二甘醇牙膏产品在昌都地区内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