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何瑞报道 近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俞斌带队的调研组一行先后赴察雅、江达、卡若等县(区)开展《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立法调研。29日下午,调研组一行与昌都就《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座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嘎泽仁主持会议。
会上,副市长卓嘎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落实情况和对《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报。
调研组一行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人民调解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优良传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西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群众身边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调研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宣传法治、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要不断研究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