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6 13: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顺应西藏280多万各族人民的呼声和要求,将3月28日定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世界再次将目光聚焦在了西藏50年前的那一天:1959年3月28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职权,从而揭开了西藏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人的序幕,西藏实现了从黑暗走向光明的伟大历史跨越。 西藏是世界上阳光照射时间最长、自然风光最优美的地方之一。然而,就在旧西藏田园牧歌般自然风光的背后,是比欧洲中世纪还要残忍、还要落后、还要野蛮、还要黑暗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生活在这种社会制度下的百万农奴和奴隶哪里还能感受到一丝一毫的温暖?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西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完全是黑暗一片! 据有关史料记载,当时,占人口不到5%的官僚、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等农奴主,不仅占有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和绝大部分牲畜,同时还控制着超过旧西藏人口95%的农奴的人身自由。农奴主把农奴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随意支配,可以买卖、转让、赠送、抵债和交换。1950年的西藏有100万人口,其中没有住房的就达90万人。 农奴主用无比沉重的差役和永远也还不清的高利贷对农奴进行残酷的剥削,仅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征收的差税种类就达200多种。农奴为农奴主支的差,占农奴户劳动量的50%以上,高者甚至达到70%到80%。 有一首藏族民谚反映了当时农奴制的黑暗:“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 为了永远保持三大领主剥削压迫农奴的封建特权,旧西藏地方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以维护封建农奴制统治。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明确规定下等人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而贵族的命价却是等身的黄金。农奴主运用成文法或习惯法,设立监狱、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监狱,大寺庙也设法庭、监狱,领主还可在自己的庄园私设监狱。刑罚极为野蛮残酷,如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抽筋、投水等……可以说,在旧西藏,高原大地遍地都是百万农奴民不聊生的惨景。 民主改革,使残酷的封建农奴制度一去不复返,一个平等自由的新天地,展现在西藏各族人民面前。为了西藏的发展,为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幸福,党中央举全国之力帮助西藏发展,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50年来,西藏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发展。 西藏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民主改革以来,西藏人民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2008年,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95%以上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两级达90%以上。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 西藏各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广大人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1959以前,西藏农牧民基本没有收入,到1978年实现人均纯收入175元,2007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88元。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3170元,增加额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另据统计部门测算,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由负转正”,标志着西藏农牧区由此前的“部分群众生活水平达到小康”,上升为整体上达到小康水平。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芒。西藏翻天覆地的无数个事实已经证明,民主改革以来,在祖国大家庭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西藏各族人民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命运,获得最广泛的人权,成为了国家和自己的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