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8 09:23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为深入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9月26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联合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藏医学院开展了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制日”主题宣传活动,自治区公安厅以及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活动。本次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法制日”活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大家”为主题,大力倡导依法文明上网,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典型案例解读 网上造谣传谣均属违法行为
近日,有人在网上传播一则内容为“这是实验小学给孩子的水果,但是水果里面长满了蛆虫,希望各位家长多加注意,不要让孩子吃这些水果”的视频。经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核实,我区七地市实验小学均未给学生发放过问题水果。
拉萨市实验小学母校及分校近期都有发放香蕉、葡萄、西瓜等水果,但9月18日以前并没有给学生发过梨;日喀则市实验小学当地习惯性称之为“南郊小学”,且该校学生均为走读生,学校不提供食物;昌都市实验小学中秋节前每周三发放水果,中秋节当天确实发过梨,但是所有给学生的水果都需经老师检查;山南市实验小学近期未发放水果;林芝市实验小学近期未发放水果。
这则辟谣信息被制作成展板,昨日早上在西藏藏医学院展出,类似的信息还有很多,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民警介绍,他们通过每天核实信息来提醒广大市民,谣言止于智者,造谣传谣属违法行为。
关于网上造谣传谣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保护个人信息
提高学生防骗技能
此次“法制日”主题宣传活动不仅有打击网络谣言、打击网络诈骗、打击伪基站等方面的内容,还对常见的网络诈骗识别及防骗技能进行了宣传。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民警通过面对面解说、播放微视频、讲解典型案例、解答咨询等方式,向师生宣传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现在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了,互联网上各种不知名目的性格测试及红包链接等都有可能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根源,网络安全关系整个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教育要从学生抓起、从孩子抓起,安全使用互联网,保护个人信息应该从我们自身做起。”网安总队民警介绍。
西藏藏医学院的蒋老师刚到学校不久,对于这次主题宣传活动,她表示,现在电信诈骗早已不是新鲜事,骗子手法多样,此次宣传,把生活中常见的诈骗手法都囊括进去了,很有用。而对于实施网络实名制,造谣传谣、编造传播恐怖信息、非法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等犯什么法,怎么处罚,很多学生都说自己是第一次接触到这些知识。
自治区公安厅网安总队民警介绍,关于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法律依据目前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实施网络实名制有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的信任度,保障群众根本利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活动最后,自治区公安厅相关领导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构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管理一体化常态工作机制,构筑我区网络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