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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今年社保征缴基数为4000元

2014-07-09 10:1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统计局、区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经测算,确定2014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记者昨日从拉萨市社保局了解到,从2014年1月起,拉萨市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所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使用4000元新标准,上调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这就意味着,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数低于2400元的,需要差额追缴今年1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费。根据新的缴费标准,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也由去年的8640元上调为今年的9600元。

企业参保 上限调整为12000元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经连续多年上调,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全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进行调整的,所以,每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

拉萨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拉萨市企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为10800元、2160元,今年根据‘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的新标准,企业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即4000元×3=12000元(每月);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即4000元×0.6=2400元(每月)。”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若按最高缴费基数上限每月120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12000元×20%=2400元,个人承担部分12000元×8%=960元,合计3360元;若按最低缴费基数下限每月2400元,单位承担部分为2400元×20%=480元,个人承担部分为2400元×8%=192元,合计672元。

今年1至6月,由于我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没有出台,企业职工已按去年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这期间的差额会在企业缴纳7月份的养老保险费时差额补收。“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必须为在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不能以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让职工以个体参保的形式参保。”该负责人说。

个体参保 年缴费增加了960元

拉萨市去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全年8640元,今年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00元为缴费基数,上调后全年缴费金额为4000元×20%×12=9600元,比上一年增加了960元。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按个体方式参保,即缴费基数为4000元,全年缴费金额为9600元。”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

新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带齐有关证件在10月15日前到拉萨市社保局进行办理,新参保和已经参保的个体参保人员都要在10月31日之前将2014年养老保险费9600元存入已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存折(卡)中,确保银行存折(卡)中金额在9600元以上,个体参保人员未按时存入当年养老保险费,造成银行代扣失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缴费。”该负责人说,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外地户口个体参保人员在拉萨市就业,需要在拉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要出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还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缴费凭证,也必须是原件。”该负责人说,跨省转入拉萨市参保的,需携带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对女不超过40岁,男不超过50岁,符合转移条件的,拉萨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累计缴费达到15年以上,且在拉萨市参保10年以上,才能在拉萨市申请领取基本养保险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