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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2014-03-14 10:41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4日上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始对系统内人员进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培训,以强化监管人员素质,进一步做好对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西藏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经过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5月1日正式施行。国务院还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修订后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经营者的药品进货渠道,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管理,保证药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质量,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药品管理,加强药品购销人员监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食品药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台账,且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要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公布。

  通过对《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全面、深入的学习,西藏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明确了目标任务,下一步将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加大力度,强化监管,进一步做好西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另据悉,为期4天的培训还将对培训人员进行公文写作方面的培训。(责编: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