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人民法院运用“一二三四五”调解法
2014-05-13 09:37
来源:昌都地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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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事案件在经历一审程序后,当事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说明这起案件当事人之间积怨较深,分歧较大,法院在二审中调解的难度也相对较大。今年以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二审中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归纳出“一二三四五”调解法,提高了民事二审案件调解成功率。第一季度,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二审案件8件,结案7件,其中调解结案4件,即时履行4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二三四五”调解法即“一心、二面、三并用、四要点、五步骤”。一心,就是办案法官胸怀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减负之心。在每一起案件的庭前调查时间、调解协议制定、履行方式安排等环节的细节上,尽量为当事人解除忧虑,减少诉累,减轻负担。二面,就是分别面对上诉方和被上诉方调查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分别单独做调解工作,其优势在于:一是能够真正了解双方当事人内心所想、所求、所愿;二是能有效避免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时言语过激,激化矛盾。三并用,就是法律释明与情绪疏导并用,柔性倾听与刚性教育并用,大谋实体与小谋程序并用。一是对当事人不明白的法律问题都一一给予解答,对案件所涉法律问题都一一给予分析,对有上访、轻生甚至报复社会念头的当事人耐心进行心理疏导。二是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用心倾听、耐心答复、真心理解,对无理取闹、不听劝阻的当事人则用刚性的法律对其进行教育。三是实体和程序并重,具体工作中坚持“实体合法、细微处尽显程序公正”的原则。四要点,就是理清法律关系、制定调解方案、坚持调解可能、工作深入细致。法院调解不是“和稀泥”,要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准确把握每一个能调解的契机,向“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努力,并时刻牢记谋胜慎于微,深入细致进行每一步工作。五步骤,就是细阅卷宗、设想思路、调解自愿、做好笔录、慎重收尾。细阅卷宗是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初步调解思路,征求当事人调解意见,调查及调解的每一步都做好记录,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并督促履行,对于小额支付的力求即时履行,不留尾巴,不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