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12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2处国家级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自2010年成立以来,地区文物局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稳固基础,创新向上”的工作目标,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得文物保护项目落实情况良好,成效显著。
摸清家底,系统扎实的开展各项基础调查工作。地区文物局把调查辖区内文物分布数量及险情状况工作作为整个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在全地区先后开展了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古籍(贝叶经)、可移动文物登记建档等专题调查工作。特别是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利用三年的时间深入11县138个乡镇、1312个行政村,总行程37500公里,调查面积109867.23平方公里,开展了实地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了昌都地区重点文物的分布状况及保存现状,文物点数量也从原有的129处增加至678处,彻底改变了过去昌都文物“贫困区”的面貌,一跃成为全区文物大地区之一。
注重文物本体的保护工作。该局采取“一边开展专项调查,一边及时编制保护方案”的形式,根据文物险情轻重和具有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实施了昌都解委会、萨王府以及地区、江达、芒康、左贡、丁青、边坝县烈士陵园等8处“红色遗迹”保护工程,总投资1866.6万元;实施了察雅县向康大殿、八宿县桑珠德钦林寺、芒康县囊巴朗则拉康、边坝县甲热寺、卡若区甲热夏宫、卡若区噶玛寺等六处古建筑维修保护工程,总投资1700余万元;实施了77处文物点的文物库房、“三铁”项目等文物安消防设施建设,共计投资393万元。
认真落实文物“四有”和申报工作。为使全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更加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文物局利用近两年的时间建立了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共计652卷,基本规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配合自治区文物鉴定组完成了全地区2300余件重要可移动文物的登记、鉴定、建档等工作。同时,文物局大力推进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通过认真筛选,已申报1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各县正开展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工作,做到了“重点文物,重点保护”。目前,我地拥有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9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盐井古盐田已成功列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名单。
据了解,“十二五”时期共确定重点文物保护项目17个,项目概算资金2.81亿元。其中,规划内项目8个,分别为昌都强巴林寺、昌都地区博物馆、昌都卡若遗址、小恩达遗址、查杰玛大殿、芒康盐井古盐田、烟多寺、仁达摩崖石刻,规划投资1.6亿元;追加规划外项目9个,分别为昌都强巴林寺综合整治、查杰玛大殿综合整治、帕巴拉夏宫、甲热寺、宗洛寺、硕督寺、米杰拉章、八宿桑珠德钦林寺文物库、边坝县边坝寺,追加资金1.21亿元。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打造专业人才。该局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方针,组织11县文物工作骨干在地区先后举办了四次文物建档、记档、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调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次357人(次)。近年来,通过各种有效培训措施,在岗人员的培训率达到99%以上,大大提高了昌都地区文博队伍的素质,提升了文物保护能力。为促进昌都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目前,昌都各项文物保护项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