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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 实现和谐司法

2014-03-13 10:37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江达县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反对分裂、维护稳定、加强团结、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现和谐司法的新途径,提出以司法公正、高效、权威、便民为追求,努力达到司法机制顺畅、司法便民利民、诉讼秩序井然、裁判案结事了,最终实现党对司法工作放心、人民对司法活动满意、当事人对司法结果信服的目标。

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和谐司法是司法权运行的一种理想状态。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司法的良好运行,实现江达县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离不开司法手段的有效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与群众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司法活动加以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借助司法权威才能形成。针对江达县近年来不断出现的种种问题,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强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在主题教育活动中,县委将司法和法制工作作为重点之一,从法院、司法局及有关部门抽调了24名干部组成“法律宣讲员”,力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深入人心上取得重大突破。

夯实“三个基础”,突出服务理念。一是夯实党的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基础。坚持把司法工作放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履行党的执政使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谋划、去思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不动摇,坚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动摇,坚持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二是夯实“为人民司法”的根本思想基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作为改进司法工作的根本依据,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司法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夯实依法办案的根本法治基础。按照“教育多数、打击少数”的原则,教育农牧民群众以法辨是非、以法定纷争、以法促和谐,增强全县人民的法制观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法制权威。一是切实维护民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二是积极解决民困。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建立健全案件被害人特别困难救助和特困申请执行人制度;三是认真倾听民意。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把社情民意作为司法裁判的重要参考,把满足群众要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不竭动力,努力赢得群众信任,实现人民满意的目标。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与群众沟通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乡镇调解员的作用,按照人民群众先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原则,以最快捷、最简便的方式妥善协商处理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多样、有效的民意沟通机制,及时体察民情、汇聚民声、听取民意、体会民心,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让群众直接感受司法、监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