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7 08:22 来源:芒康县人民政府 点击:0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芒康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昌都市芒康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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