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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2名职工被通报!

2024-06-06 08:47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5月30日,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风险提示》。原文如下:


广大缴存职工:

近期,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反映,个别房产中介利用手中的“老、破、旧、小”房屋以“虚高价格”“买进卖出”的方式诱导职工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对此,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虚构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违规行为。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涉提职工限期退回所骗资金,逾期不退还的,将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名单,丧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已形成骗提事实的,自动进入“黑名单”管理,3年内不能办理提取、贷款业务。同时抄送至所在工作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切实保障各缴存职工的个人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安全,我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要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将近期我市发现的两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近期发现的典型骗提案例

1.昌都市某县缴存职工欧**姆,于2024年5月13日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提取金额224700元。2024年5月13日,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函进行核查,回函为该房屋在其名下已备案。2024年5月29日中心再次对该职工房屋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备案状态为“签约无效(删除或注销)”,该职工行为属于虚构住房消费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提取资金已到账,形成骗提事实,根据有关规定已责令缴存职工欧**姆限期退回所骗资金,并列入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2.昌都市某县缴存职工桑*,于2024年5月9日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上传有关资料,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为200000元。2024年5月13日,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发函进行核查,回函为购房人可自行在官网查验备案情况,桑*于2024年5月23日前往中心柜台现场查询时,房屋备案状态为有效。2024年5月29日中心再次进行该职工房屋备案情况核查,发现备案状态为“签约无效(删除或注销)”,该职工行为属于虚构住房消费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提取资金未到账,未形成骗提事实,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提取资料进行了退回,并对该职工骗提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风险提示

1.昌都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工作人员及受托银行网点业务人员均不会以任何名义向缴存职工收取“中介费”“手续费”等费用,请警惕冒名虚假人员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2.昌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公司、中介人等授权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请警惕不法中介“代办”“正规提取”“真实房屋过户提取”等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轻则造成个人信息泄露,重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3.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心存侥幸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因骗提骗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西藏昌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