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卡若区市(中、区)直各单位,驻昌、援昌部队,卡若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卡若区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明电发〔2022〕16号)精神,并报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将昌都市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23年清明放假共1天。即: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调休。(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昌都市维护稳定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好值班备勤、单位内保等工作,切实做好公共安全生产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二)节日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出行期间要佩戴口罩、勤洗手,少去人员密集场所。同时,持续做好城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三)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不正之风,切实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