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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不当上访引起的寻衅滋事案

2020-11-16 12:13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近日,丁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不当上访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丁青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卓某因家庭婚姻矛盾起诉至丁青县人民法院。经市县两级法院审理后,卓某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并因为自己在农业银行贷款未按期偿还,被银行征信纳入贷款黑名单等诸多原因,故而违反国家疫情防控和国家信访条例规定,不履行正常手续,先后数次以走访形式越级上访至昌都和拉萨,在昌都市人民政府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昌都市解放广场等非信访接待场所下跪、静坐、滞留不走,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秩序。

 

丁青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在长期上访过程中,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并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节恶劣,经相关部门劝阻、教育、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最终,该院依法判处卓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四年。丁青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是对社会上存在的个别“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有力回击。

 

 
 
 
 
 
 
 
 
 

 

 

该院在判决下发后,对被告人开展了耐心细致的答疑教育工作。被告人卓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对其违法行为表示内疚和自责,并上交书面悔过书,郑重表示服刑结束后不缠访、不闹访,并在监狱服刑期间积极努力改造自己。(通讯员  辛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