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6 07:3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热议《条例》实施
共建美好家园 共创美好未来
本网拉萨5月4日讯(记者 潘璐 张斌 万靖)《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为新时代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加强和谐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美丽幸福西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条例》于5月1日实施以来,在我区干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
“《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各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为把我区建设成为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法治保障,为进一步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起到重要作用。作为基层统战民宗工作部门,《条例》的出台为我们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那曲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确保《条例》精神在巴青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那曲市巴青县宗教事务局局长江才谈道。
日喀则市仁布县切娃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巴桑加措告诉记者:“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立法,将为我区各族人民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共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荣光和梦想提供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坚定不移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团结机制化,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更广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延伸,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教育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
“作为一名民族干部,我认为《条例》的出台,是实现西藏各族人民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实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用心用情去护理每一位患者,不断提升专业技术,团结同事,认真工作,为建设健康西藏作出积极贡献。”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肺一科护士长索南央金说。
西藏大学教育学专业学生翟文静表示:“作为西藏大学的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我深知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在校期间,学校开展双语教育,汉族同学学习藏语,藏族同学学习汉语,通过双语交换式的学习,汉族和藏族同学之间相互帮助,相互进步,共同促进民族团结。在街上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各种公共服务行业的招牌都使用了汉文和藏文两种文字,公共服务行业也都设立了双语服务窗口。如今这一《条例》的出台,更是将民族团结工作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体系化,我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西藏的民族文化、民族语言文字等都会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也会更加浓烈。”
墨脱县达木珞巴民族乡统战委员布姆曲珍(珞巴族)认为,墨脱县是多民族聚居区,作为一名乡镇统战委员,《条例》的实施使我在今后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时有了进一步的依据和保障,有了方法和路径,自己一定要切实发挥好《条例》对全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规范、引领和促进的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力抓手,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全乡各族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带动全乡群众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
“《条例》的实施是一个新的里程碑。我们门巴族虽然没有文字只有语言,但国家对墨脱的投入和关心一点都不少,不仅扶持门巴族、珞巴族大学生就业创业、悉心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还对门巴珞巴传统文化进行挖掘和保护。《条例》的出台将这些民族团结好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进行更进一步的确定,这使我对往后的发展充满信心,相信墨脱的明天也必将更加美好。”自治区级“三八红旗手”“四讲四爱”宣讲员、墨脱村村委会副主任罗布央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