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 07:23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本网拉萨3月20日讯(达娃次仁 记者 陈振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壮大基层文艺队伍,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文化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精神,近日,由区党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化厅、财政厅具体参与起草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实施。
《意见》要求,各部门和各市地要提高思想认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明确工作任务,在宣传引导群众,面向群众演出、创作文艺作品、传承优秀文化、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意见》指出,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要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明确队伍属性,保证人员规模,完善人员招聘,严格录用条件,实行能进能出,加强管理培训。
《意见》强调,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要有充分的经费保障,提供更好工作条件。要明确财政补贴,自治区财政对县(区)艺术团每团每年场次补贴60万元,演满60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市地财政每团每年场次补贴50万元,演满60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财政每团每年场次补贴40万元,演满60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艺术团演出场次补贴纳入自治区、市地、县(区)年度财政预算。与此同时,要保障队员稳定收入,完善基本福利,提供相应经费。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全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事业健康发展,严管经费绩效管理,完善机制,灵活运营,使县(区)艺术团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