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环保督察组莅临芒康督察工作
2018-07-27 10:49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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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自治区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姜太强同志率督察组一行7人,会同昌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合局党组书记赵明,昌都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向巴郎加等4名同志莅临芒康开展环保下沉督察工作。
根据督察工作规范要求,督察组督察了芒康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察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节能减排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相应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同时,对企业(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执行、防污治污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期间,督察组先后现场检查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芒康县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环境保护情况,县城垃圾填埋场、县东郊定点畜禽屠宰场、芒康县藏东康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芒康县藏东珍宝酒业有限公司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工作情况,以及县城周边、国道318线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
对芒康县城主城区、318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芒康县藏东康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下沉督查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在现场检查中,姜太强指出,芒康县要务必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属地监管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环境保护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最后,姜太强强调,芒康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整改环境问题体现政治担当,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成效到位。
市政协副主席,芒康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泽仁顿珠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