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2 10:23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式下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扶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是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致富的现实需要,是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众所周知,供销合作社系统拥有比较健全的为农服务网络,从中央到乡镇一级都有供销合作社。但是,供销合作社系统仍然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仍希望靠某些品类农资的专营守住传统优势,一些地方的供销合作社则名存实亡。2012年开始的这项综合改革,最终目的就是在组织农民合作中改造自我,最终成长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体系。截至2018年4月,全区登记注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294家,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服务、民族手工艺等多个行业,其正是依托了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
供销合作社改造的核心就是组织农民合作。要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真正使合作社和农民形成“剪不断、拆不散”的关系。这不是简单地说供销社要与农民合作,而是采用合作制来组织农民合作,最终把自己也改造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农民合作要高度重视综合合作和合作社联合社。之前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采取的是专业合作社形式。但是由于其专业属性限制,吸纳农户数量有限,兼业小农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未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而专业农户则可以利用专业合作社壮大自身实力,反而会削减兼业小农的获益空间。要想解决发展专业合作社可能会带来的弊端,就要通过综合合作实现规模优势,保障兼业农户的利益。
此外,可以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成立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服务。从长远看,在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上搭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是未来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