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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2016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1万

2017-03-17 07:20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西藏举行“3·15”消费维权工作重点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区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3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1.07万元。今年,自治区工商局将积极参与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立规工作,“十三五”末将实现消费到哪里,消费维权到哪里,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从源头上管控欺诈

自治区工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消协常务副会长达娃欧珠介绍,2016年我区工商部门有序引导消费升级,发挥新消法的引领作用。仅“3·15”前后,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受理消费者投诉132件、咨询6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3月15日当天,央视“3·15”晚会12315热线与我区连线,现场转办3件消费投诉举报,在最短的时间内依法进行了处置。

2016年以来,我区工商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商场、超市、建材市场等重点领域,突出与健康安全消费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提供了基础保障。另外,我区还着手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实现线上线下市场监管一体化。同时,积极推广旅游、二手车、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和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规范合同格式,坚决制止“霸王条款”。去年,全区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83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1.07万元。

据统计,去年,全区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738件,案值1097.80万元,罚没款406.50万元。其中,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58件,案值361.39万元。

消费到哪里

消费维权到哪里

达娃欧珠说,由于我区农牧区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市场主体不够集中,导致农牧区消费维权工作相对薄弱。下一步,向农牧区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引导农牧区科学、合理消费。采取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意识。消费维权的网络要继续向农牧区延伸,目前已经延伸到了乡镇,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还要根据农牧区实际情况,人口更集中的城镇如果有必要,建立消费维权站点,消费维权网络要在农牧区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实现消费到哪里,消费维权到哪里。

去年,《西藏自治区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顺利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现《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送自治区人大审议。

《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细化了新消法的相关规定,简单的说新的《实施办法》将更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比如细化并列举了消费者协会的十二项公益性职责。再如因耐用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新消法规定由经营者举证并“自证清白”。为便于实际操作,《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则对“耐用商品”做了列举式规定。

同时,《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消费者退货、更换、修理等方面权利也做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总之,新的《实施办法》又是一把维权利器,将更有力地保护我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刘庆顺 实习记者 杨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