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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艺创作 扶持项目的通知

2016-12-20 07:1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藏党宣〔2016〕195号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艺创作

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地、市委,各行署、政府,各地(市)委宣传部、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提升文艺作品创作能力,打造一批具有西藏特色、叫响全国的精品力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财政厅共同下发的《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力扶持西藏题材文艺创作,推出精品、推出人才,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现就2017年度文艺创作扶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地(市)、各单位认真做好文艺作品的组织推荐和申报把关工作,把真正优秀的文艺作品推荐上来。

2.单位及个人报送的文艺作品需认真填写《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或《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申报类别:文学作品类;广播剧类;影视剧片(动漫)类;书法、绘画、摄影类;大型音乐、舞蹈、戏剧类等。

4.申报要求:申报作品均要求为原创,内容完整,作品统一用A4规格纸双面装订成册,正文采用4号仿宋字体。汉文类作品报送13套,藏文类作品报送5套,并认真填写项目简介及项目进展情况(见申报表)。申报资料不实、不齐全,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2月25日前报至区党委宣传部文艺处(区党委宣传部北楼406室)。申报表可从中国西藏新闻网(www.chinatibetnews.com)上下载。

联系人:郭瑾  0891—6331940

特此通知。

附件:1.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单位(公司)项目申报表

     2.西藏自治区文艺创作扶持个人项目申报表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2017年文艺扶持项目的通知(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