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9 08:28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近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获悉,12月1日起我区将和全国同步实施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届时全区10家商业银行将全部实行新规,目前前期的推进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当中。
将增加多种转账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支付科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需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ATM转账24小时可撤销的情况,除向本人同行账户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据了解,银行通过自助柜员机为个人办理转账业务的,应当增加汉语语音提示,并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非汉语提示页面应当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关键字段提供汉语提示,无法提示的不得提供转账。
非柜面转账 将约定限额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道,自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据了解,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异常行为 银行有权拒绝开户
该负责人介绍,新规实施后,明确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疑义,要求出示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立账户的;有明显理由怀疑开立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对于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经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其开户。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