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文明办开展“第五届西藏自治区 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2016-05-05 16:51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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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按照自治区文明委2016年的工作安排,根据自治区文明委《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文件要求。我办在各县(区)、各单位组织开展了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昌都市的初选工作。评选分为“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六个类别。每类表彰2人共12名道德模范,每类表彰5人共3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评选标准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分裂行为作斗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评奖程序为:推荐上报、投票评选、社会公示、审批表彰四项。推荐办法采取组织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我办统一上报自治区组委会办公室。各(县)区推荐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名额为每类人选2—4名;市(中)区直各单位推荐第五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名额为1—2名。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届评选,往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本届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