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辛欢)昌都中院本着“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采用自创的审判“隔离法”、“冷却法”、“听心法”和“沟通法”,及时高效平息三方当事人焦躁的情绪,有序审结一起因建设工程(牵电)施工而引发的民事上诉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上诉人西藏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配电工程合同书,约定由西藏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揽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卡若区某某乡的0.4KV及以下配电工程,并依约按期完成工程建设,现该配电工程已投入使用。但在施工期间,由西藏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2号变压器处,发生某某乡一村民死亡事故。家属以触电死亡为由诉告两公司,要求赔付死亡金。对此,三方当事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矛盾激烈、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坐下安心接受调解。为此,合议庭三名办案法官按照调解经验中提炼出来的审判四法进行调解。
首先,运用“隔离法”,由三名合议庭办案法官,分别将三方当事人请到不同的办公室,使其不能相互碰面,降低并消除彼此争吵和对抗、激动、愤恨的情绪,并运用温和的语气、平和的言辞、亲和的举止营造一个轻松地氛围与当事人“掏心窝”的沟通谈心。
其次,采用“冷却法”,运用转移注意力的方法,从当事人不抵抗或感兴趣的话题与之交谈,并给予肯定和赞赏,找出对方心理的热点和共鸣,打开心扉、吐露心声,逐渐让其忘记对抗,平息内心不满和波动、冷却激动的情绪,待当事人恢复理智后进行调解。
再次,采用“听心法”,耐心倾听当事人诉述内心不满和委屈,适当的给予安慰和疏导,了解基本案情和案件深层原因,从言辞中找出问题根源、矛盾症结所在,继而倾听其内心想法和诉求,适时有理、有法、有据地提出客观公正的法律解释,并从中寻求利益的可能平衡点。
最后,运用“沟通法”,由合议庭办案法官把各自了解的案情和矛盾纠纷焦点以及当事人诉求进行交换、综合分析,在准确把握当事人诉讼心理的前提下,充分沟通,理出双方当事人可能满意的利益调解方案,并就方案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予以完善。
经过合议庭的不懈努力,办案法官坚持情、理、法并用,教育劝导三方当事人彼此理解、互谅互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西藏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分别向村民家属支付抚恤性安慰金12万元,共计24万元。至此,一起复杂的民事上诉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