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昌都民政事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大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职能,为促进昌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昌都已初步建立了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为主体,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捐助、临时救济和教育、司法等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灾民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困难得到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社会救助体系造福民生 “十五”期间,昌都已初步建立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为主体,以灾害救助、医疗救助、社会捐助、临时救济和教育、司法等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较好地解决了灾民和城乡困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困难,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年来,全地区共落实专项资金8891.35万元;投资375.2万元,重建灾后民方9380间,维修4728间,建设扶贫项目21个;兴办社会互助“三储会”337个。累计发放低保金2604.57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达86021人(次),低保标准由160元提高到220元。救助范围不断扩大,2005年起,从人均300元以下扩大到500元以下,救助特困群众67445人(次),落实救助金741.81万元。救助农牧区特困群众503户503人,落实医疗救助资金156.01万元。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逐步完善,五年来,共动用救助资金38.3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00余人。 社会福利事业惠及老弱病残 顺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昌都积极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速发展以老年人福利服务和孤残儿童救助保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遍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积极推进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投资344万元先后修建了类乌齐等6县敬老院。投资1980万元,新建了地区和察雅等4县的老年和社会服务中心。截止2005年底,全地区纳入五保供养人员1459人,其中集中供养169人,分散供养1290人,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900元提高到1200元,五年共落实五保供养金875.4万元。同时儿童福利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五年来地区儿童福利院共收养孤儿176名,21名孤儿考上了内地西藏班,地区民政局落实资金18万元,解决了部分孤儿的就业问题。 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基础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地区社区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区组织显著加强,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实施和完善了村务公开为基础,以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社区党建、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社区服务功能日益增强,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切实开展。圆满完成了全地区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体制理顺,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工作成效不断显现,基层群众民主政治权利依法得到维护。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连创佳绩 5年来,昌都坚持以双拥创建带动优抚安置,以优抚安置保障提升双拥创建。双拥共建活动整体推进,探索建立了社会化双拥工作新机制,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巩固。5年中,共组织开展慰问活动450余次。组织召开党政军警民座谈会198场(次),为驻昌部队慰问演出文艺节目48场(次),放映电影65场(次),安排慰问经费283万元。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全地区创建自治区级双拥模范城(县)6个,获全国双拥模范单位1个,获全国双拥模范个人1人,军民共建点110个。5年共统筹义务兵优待金125万元,兑现118万元,落实抚恤事业费1002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优抚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兴办了优抚经济实体21个,增强了优抚经济实力。 未来五年,民政工作使命更加光荣,任务更加繁重。在全地区力争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有序、生态更加优良、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民政工作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谋划,将着眼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进行职能定位。在服务对象上,实现从特定群体逐步向广大城乡居民拓展;在工作布局上,从以农村为主转向城乡并重;在工作重点上,围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上,不断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延伸;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从政府主导逐步向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十一五”时期昌都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健全和完善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社会互助为补充,以优惠政策相配套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进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双拥共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社会专项事物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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