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09:41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昌都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把文物工作作为关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问题摆上议事日程。地区领导经常听取文物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
今年,为了确保文物安全,地区文化局进一步加强了全地区各文物点安全设施建设。5月至10月,文化局组织专人对全地区11县101处重要文物点及馆(寺)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类乌齐县果庆寺、边坝县达瓦寺、贡觉县娘拉寺等25处文物藏量多、品位高的基层文物点存在不程度的安全隐患。根据这种实际状况,该局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并提交了经费申请报告,引起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文物安全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共计228000元),对上述文物点安装铁门、铁窗、铁箱等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并要求各县将此项工作作为2008年度文物安防的重点工作。
地区文化局为了认真落实此项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合理有效的利用经费,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设施建设的通知》(昌地文发[2007]117号),要求:1、地区财政承担(60%)文物保护经费,由地财政直接拨付给各县财政。2、各县财政承担的(40%)的文物保护经费,由各县文化局积极向县财政申请落实。3、各文物点的安全设施,铁门、铁窗、铁箱及消防器材要严格按照规格制造(铁门、铁箱铁皮厚度不少于为0.02米。铁箱规格高1米,长2米,宽0.7米。铁窗钢筋规格不少于直径20毫米)。4、文物安防设施制作要求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建设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地区文化局办公室。此项工作将纳入2008年度文物工作考评内容。
目前,昌都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地上下正在形成全社会珍爱文化遗产的良好风尚。今年,据我局不完全统计,地县各级财政用于文物事业专项经费就达80余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地区文物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