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2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1年度昌都地区手工业作坊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昌安办发〔2011〕7号文件)精神,近期,洛隆、芒康、察雅、贡觉、左贡等五县政府办、安监局、公安局、工信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城区范围内的手工业作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检查和清理整顿。
此次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轻工行业的工艺品制作、木工制作、金银加工及铁器加工等小作坊,执法检查依据主要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09〕52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精神,执法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以及生产经营环节需要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二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安全资格(合格)证》上岗情况;三是电工、焊工、危险物品操作、冲压剪切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情况;五是危险化学品依法购买、规范使用和存储情况;六是特促设备的检测、许可、规范维护和使用情况;七是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通过检查和清理整顿,初步了解了各县城区范围内手工业作坊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责令限期整改,对部分共性和需要时限落实的工作,也进行了专门部署和安排,从而切实抓好了工作落实。检查过程中,各县联合检查组还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使他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得到了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