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0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两个改变”提升稽查档案管理质量
今年以来,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以往采取的“一学、二比、三统一、四强化”措施基础上,通过“两个改变”措施,优化稽查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提升稽查案卷利用价值,为开展税务稽查成果分析、促进税务稽查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改变文书编号方式,杜绝出现重号、跳号现象。该局根据税务稽查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中稽查类案件编号要求,采取集中整理和编制《税务稽查案卷文书编号登记簿》的方式进行对文书进行了统一编号,改变以往问询式编号和流水式编号存在的随意性,杜绝出现重号、跳号现象,促进档案保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二是改变案卷归档时间,及时整理、归档保管档案。该局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已经执行完毕的案件,限定审理部门在审理工作结束后60日内及时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及时整理成卷,归档保管,将案卷归档工作量分散到各个月份,改变过去年末集中整理的旧貌,避免出现年末时间紧、缺失资料难补齐、归档压力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