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5 13:47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西藏自治区及昌都地区近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和分配工作宣讲提纲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举措,地委、行署也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事关我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重点工作。昌都地委组织部(人事局)严格按照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的有关要求,根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重点充实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和乡镇”的分配原则,在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分配纪律,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一)2005年前实行计划分配。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发[2005]61号)精神,我地区高校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坚持组织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专业对口安置与合理调剂人才分布相结合,充实基层、教学、科研、生产一线与补充机关紧缺人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企业、到艰苦的地方和行业去建功立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2006—2007年逐步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0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政府在2003年3月和2006年5月分别出台了《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藏政发[2006]22号),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调控机制、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措施。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从2006年开始,我区专科毕业生不再计划分配;从2007年开始,我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不再计划分配,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发[2006]45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我区计划安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发[2007]47号)规定,对于定向生和委培生仍然实行指导性就业。
二、昌都地区2005—2007年高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情况
2005—2007年,我地区共接收1188名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少数民族761名,占毕业生总人数的64.06%,汉族427名,占毕业生总人数的35.94%。
(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分配情况。根据“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重点充实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和乡镇”的分配原则,针对我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的现状,从1998年以来,对分配到我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除个别紧缺专业留在地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外,其他毕业生均分配到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据统计,2005—2007年共分配临床医学、水利水电、城建、路桥、土木工程、英语导游、旅游管理等急需紧缺专业的41名高校毕业生到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占分配总人数的3.45%;其中: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23名,占分配到地直单位总人数的56.1%;汉族高校毕业生18名,占分配到地直单位总人数的43.9%。(不含地区人民医院等单位直接从内地引进的毕业生8名、地区法院、检察院委培生和定向生7名),将部分定向生、委培生直接分配到地直事业单位是根据区人事厅《关于做好2005年我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发[2005]61号)精神,定向生和委培生,按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就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此类毕业生的规定执行的;引进生、定向生和委培生占分配到地直单位总人数的26.79%;根据用人单位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我们将部分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分配到地直事企业单位工作,以确保有关地直事企业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余的绝大多数毕业生,不分民族、不分专业,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政策,都分配到县、乡基层工作。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考录”录用人员一律分配充实到基层工作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的分配就业工作
根据《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藏政发[2006]22号)和自治区人事厅的统一部署,于2005年—2007年共进行了三批“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经自治区公开考录分配到我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共计472名,分别为乡镇公务员249名、乡镇医护人员103人、农牧技术人员30名、畜牧兽医人员7名、水利水电专业技术人员7名,乡镇人民警察、法警76名。其中少数民族321名;占公开考录总人数的68.01%;汉族151名,占公开考录总人数的31.99%。同时,为了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满足农牧区基层特别是乡镇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区人事厅还先后两次组织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我地区共有141人被招募为“三支一扶”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140名;占公开考录总人数的99.29%;汉族1名,占公开考录总人数的0.71%。对这部分公开考录的高校毕业生,我们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自治区公开考录公告的要求和分配政策,克服种种困难,将其一律充实到县、乡(镇)基层工作,进一步改善了县尤其是乡镇基层干部的年龄、学历和知识结构,为我地区县、乡镇基层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在地直单位“公开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和优先录取
根据《中共昌都地委、地区行署批转〈中共昌都地委组织部、昌都地区人事局关于在地直单位推行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意见〉的通知》(昌委[2002]42号)精神,近年来,我地区始终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在地直单位“公开招考”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定分数线,在有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和照顾,如在2005年的地直单位公开考录中,根据考试总体情况,结合我地区实际,视情对少数民族考生加了5—10分,确保了少数民族考生特殊优惠政策的享受和优先录用。
三、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政策,坚持“面向基层、充实基层”的高校毕业生分配政策
2008年是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攻坚之年。高校毕业生数量为历年之最,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今年我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1118人,其中:师范类毕业生1607人(本科1113人,专科494人),非师范类毕业生9511人(研究生132人,本科6161人,专科3218人)。9511名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安排就业的506人,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9005人。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根据《西藏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8]32号)精神,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安排的渠道和方式为:
(一)1607名师范类毕业生参加教育系统类双向选择,在教师岗位就业。
(二)9005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渠道帮助实现就业:
(1)自治区人事厅会同教育厅通过公开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本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考录600人到教育系统工作。
(2)自治区人事厅通过公开考录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考录3774人到基层工作,其中:乡镇公务员850人,政法系统1350人(其中:公安系统620人,检察系统250人,法院系统100人,司法系统380人),旅游系统46人,地勘系统60人,文化系统100人,医护人员620人,交通系统43人,水利系统146人,广电系统30人,工商系统40人,质监系统38人,药监系统38人,畜牧兽医人员250人,农业技术人员150人,西藏日报社13人。
(3)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公开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选聘300人到村(居)组织任职。
(4)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通过公开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专科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招募750人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5)团区委从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中招募150人,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
(6)自治区教育厅通过普高专升本入学考试,从我区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中录取400人,继续深造完成本科学业。
(7)驻藏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考录、公开聘用等方式,从我区高校毕业生中招录250人到中直单位就业。
(8)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旅游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洽谈会等形式,力争推荐1000名以上我区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各类企业就业。其中:向旅游系统企业推荐100人左右,国有企业推荐200人左右,其他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推荐700人左右。
通过以上渠道可帮助9400名左右我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约占高校毕业生总数的85%。其他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推荐就业。
根据藏政发[2003]19号文件、藏政发[2006]22号文件、藏政办发[2008]32号文件规定和我地区县、乡(镇)机关有编缺员的现状,从昌都的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继续按照“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重点充实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的要求和“公开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人员)一律分配到基层的规定,重点把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镇)基层工作。通过以上措施,不断改善优化乡镇公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