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牧民工工作难找,工资偏低、甚至拿不到工钱,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等问题,今后都将得到很好解决。昨日上午,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区进城的农牧民工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找工作不再难
今后,我区将逐步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使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享有平等获得就业的机会、平等获得公共服务的权利。
●工资更有保障
为了让农牧民工工资更有保障,实施意见明确了要建立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适当提高农牧民工工资水平。针对目前农牧民工工资偏低的现状,我区今后将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发布相关岗位劳动定额的行业参考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工资水平。另外,男女农牧民工,以及农牧民工与同一用人单位的城镇职工,要实行同工同酬。
●解决社会保障问题
今后,我区将扩大农牧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有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同时,逐步解决农牧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牧民工,可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能享受相关公共服务
我区将把农牧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其子女将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将农牧民工纳入医疗和疾病预防范围,适龄儿童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将农牧民工列为计划生育、法律援助等相关公共服务对象。
●入城条件将放宽
今后,我区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区内农牧民工落户城镇问题,对农牧民工中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准予优先入户。
新闻来源:
《西藏商报》 |